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东泰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东泰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泰政发〔201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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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东泰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
经科技部批准,山东泰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于2013年9月升级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为加快推进山东泰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充分发挥科技示范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企业为主导的现代农业建设新模式。当前我市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阶段,加快推进园区建设和发展,对于健全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加速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快园区建设有利于苗木花卉特色产业发展。泰安苗木花卉产业具有传统的发展优势,是南北苗木花卉的驯化基地,目前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交易市场。通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科研院所众多的优势,集中解决苗木花卉产业的科技、驯化问题,打造带动北方、辐射全国的大型综合苗木花卉繁育中心与物流交易平台,对于促进区域乃至全国苗木花卉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园区建设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这个平台,整合独立分散的科技智力资源,吸引更多的农业科技企业进园创业,能够进一步加快高科技农业成果的孵化和产业化进程,加快培植农业龙头企业,全面提升区域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三)加快园区建设有利于优化农业产业布局。通过园区的科学规划建设、有序运作,能够吸引更多的现代高科技农业项目到园区落户,促进农业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能够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打造泰山周边以苗木花卉为主导产业,辐射带动现代奶业、有机蔬菜、泰山女儿茶等优势产业的发展格局。
(四)加快园区建设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通过园区建设,将农业科研、教育和生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能够以园区建设带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形成城郊型农业发展的现代样板。
二、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产业化经营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和“一产特色化、二产化、三产化和信息化”的思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打造科技含量高、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鲜明、运行机制灵活、龙头企业带动、辐射效应显著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二)建设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负责规划制定、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加大投入。以市场为导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吸引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市场主体参与园区建设。二是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合理划分功能区,明确产业发展重点,结合基础条件和发展需要,分步实施。引导投资者、经营者遵循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投资建设,确保园区建设按规划顺利推进。三是突出特色、集聚发展。以苗木花卉产业发展为重点,带动农业旅游、农业文化、泰山茶、奶业、有机蔬菜等特色产业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聚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形成发展合力,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入园发展。
(三)发展目标。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将园区建设成为具有泰山地域文化与科技特色、产学研结合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的辐射源和科技型涉农企业的发展基地、发展现代农业的综合创新示范基地、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提升全市农业发展水平,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示范样板和技术支撑。
三、明确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成立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和山东农业大学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渔业、农业、林业等部门和泰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协调、领导园区建设工作,制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加强园区管理机构建设。对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按照园区总体规划,园区核心区内的所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园区统一管理。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实施市场化运作,组建园区投融资管理公司,建立起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机制,形成政府投资、金融投资、风险投资、社会投资等多元化投资格局,带动园区科技金融政策联动、资源创新整合、优势产业聚集。
(三)明确园区发展规划。园区核心区规划面积11.6平方公里,东至卸甲河,西至博阳路,南至泰新路,北至泰辛铁路(共8个行政村)。园区以苗木花卉为主导产业,以泰山苗木花卉大市场建设为载体,打造江北规模最大、档次最高,集品种展示、信息交流、产品交易、休闲观光于一体的大型苗木花卉物流园区和集散地。规划建设现代农业片区、涉农企业片区、农业旅游片区、现代农业信息物流片区四个片区。现代农业片区主要依托山东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的科技优势,建设农业科技孵化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全面提升区域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涉农企业片区集中安置生物工程、现代种业等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发挥园区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的优势,培育和孵化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旅游片区重点建设泰山花样年华景区、亚奥特观光区和泰山蓝莓庄园等特色农业旅游观光园区,打造“泰山农业旅游文化”景观;现代农业信息物流片区主要利用物联网技术,建设现代农业物流中心和园区信息中心,打造现代农业信息化收集、汇总、发布和共享平台。核心区和辐射区规划许可由市规划局负责,博阳路以东项目上报审批前,由园区管理机构提出意见。
(四)赋予园区相关管理权限。对于园区内的项目审批、对外经贸(除外资审批)、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管理、对外交流、人事调配、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务市场建设等由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按照现行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五)保证园区建设用地。对园区核心区的土地管理由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根据园区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指标,园区项目所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
(六)形成园区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坚持“政府推动、统一规划、市场运作、项目支持、示范引导、多元投资、共同建园”的运行机制、“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经营机制、“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管理机制,形成“园区育企业、企业建基地、基地带农户、农户兴产业”的良好运行机制。
四、加快园区建设步伐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行、高效益产出”的要求,建设、交通、规划、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园区核心区内路、水、电、暖、网等基础设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功能。要加快规划建设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进园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注重品牌效益和科技含量,采用多种招商方式,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着力引进一批产业规模大、标准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关联度强的现代农业项目,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争取省以上高校、科研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到园区建立分支机构和基地,支持创建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平台,提升园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的科技合作、成果转让、信息共享机制,引导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利用园区科技平台开展合作研发,设立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集聚科技资源,促进园区发展。科技及农口各部门要优先安排在园区实施一批国家和省、市科技项目,充分发挥园区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辐射带动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积极探索科技研发推广的新机制、新模式,进一步加大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扩大基地规模,提升示范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培训基地,增强辐射能力,形成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四)打造人才“洼地”。要引入人才竞争机制,选拔、选聘优秀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到园区创业。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先申报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对带科技项目入园创业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在园区创业或其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
五、加大扶持力度
(一)完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的实施力度,园区在行政管理、招商引资、土地、基础设施建设、财税金融、产业发展、环境保护、人才保障等方面享受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等的优惠政策。完善和落实各项涉农优惠政策,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扶持力度,为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进入园区核心区的企业和项目,简化有关审批手续,在财税、金融、土地、水电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区财政要整合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农业科技孵化器、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和信息服务体系等建设。同时,市、区财政安排一定数额资金,支持职业农民进入园区创业。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农业局、水利渔业局、林业局要积极争取市以上项目支持园区建设。从市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园区内科技项目的研发和平台建设,市农业产业化等支农资金对园区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要予以重点支持,园区内的土地收益、农业综合开发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用于园区建设和发展。
(三)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入驻园区内的企业,享受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等的优惠扶持政策。对于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及世界500强企业,给予更为优惠的扶持政策。园区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给予扶持。
附件:泰安市加快推进山东泰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4日
附件
泰安市加快推进山东泰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云鹏市长
副组长:张瑞东副市长
展宝卫副市长
张宪省山东农业大学副校长
成员:姚霆市政府秘书长
姜世科市委副秘书长、农工办主任
闫恂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光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张庆云市科技局局长
张秀峰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诚实市财政局局长
陈锦勇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张广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吕桂平市规划局局长
邢长彦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步山市水利渔业局局长
韩志强市农业局局长
周杰市环保局局长
葛茂金市林业局局长
程明市旅游局局长
孟祥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食安办主任
王志翔市经济合作局局长
鹿道新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米庆华山东农业大学科技处处长
赵斌泰山区区长
苏杭泰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张庆云兼办公室主任,米庆华、张秀峰、苏杭兼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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