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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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9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三农”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统筹规划、统一实施、加快建设、全面到位的思路,坚持改革创新,切实加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壮大基层队伍,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全面提升乡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为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性定位,确保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因地制宜,提倡县办县管;坚持统筹规划,健全完善机构。
(三)目标任务。以强化公益性职能、搞好公共服务为核心,以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为目标,确保2012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使其有完善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运行机制、精干的人员队伍、稳定的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真正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管理体制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要把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与配套服务,农业资源管理,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
(二)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根据县域农业特色、政府财力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公益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可以现有的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机构为依托,通过明确人员、赋予职能等措施,将承担的公益职能具体分解落实到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农技人员。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同一县域内机构设置的模式应保持一致。
(三)科学核定编制。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确保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公益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员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四)完善管理体制。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其人员业务考核应充分听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职务晋升或调离推广岗位,须征得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实行县办县管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其人、财、物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实现管人与管事有机统一。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运行机制
(一)实行人员聘用管理。要根据产业发展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选拔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员淘汰和流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新进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相应专业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考核。支持涉农专业大学生到基层服务。
(二)建立健全培训教育机制。广泛开展农技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有计划选送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骨干人员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研修、深造,提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
(三)完善责任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确保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有事必有岗、有岗必有责。建立完善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对公共服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将服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农民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四)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探索构建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各类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各级各类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将试验示范基地建成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的学习基地、农情信息的采集基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基地。大力推行以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的服务模式,逐步形成农技人员抓示范户、示范户带动辐射户的农业公共服务工作新机制。加强村级农业服务站点建设,以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为支撑,以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业生产大户为重点,每个行政村选配1-2名农民技术员,逐步建立和规范村级农业服务站点。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农业、机构编制、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协调,统一步调,抓好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改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条件,重点加强技术服务场所建设和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实现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要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有效履行公益性职能。
(三)强化政策扶持。切实提高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要落实国家有关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水平相衔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经验和模式,着力宣传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宣传其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基层农技人员扎根农村、艰苦奋斗、服务农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建功立业。
附件:泰安市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泰安市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瑞东(副市长)
副组长:田萌(市政府调研室副主任)
韩志强(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巩华仁(市编办副主任)
姚志贤(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应新(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秀峰(市科技局副局长)
文学松(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金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姜云省(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姜云省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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