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泰政发〔2013〕35
颁布日期:2013-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0号文件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鲁政发(201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增加农民收入、培植壮大财源为核心,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抓手,按照扶龙头、建基地、创品牌、强服务的思路,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区域化布局、集群化发展、一体化经营”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利用五年时间,统筹规划,着力发展10大主导产业(粮食、蔬菜、油料、种子、泰山茶、畜牧、花卉苗木、果品、蚕茧、渔业),建成10个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重点培育100家科技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建设100个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基地,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年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一)培植壮大龙头企业,促进集群发展。

1.扶持壮大龙头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企业设备改造和股份制改造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开展股份制改造,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搞好资源整合,利用3-5年时间,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旗舰型龙头企业;充分利用政府和企业资源,面向国际国内500强企业,积极寻求产业合作切入点和对接点,大力吸引外来投资。

2.推动农业产业集群发展。以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为契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条,打造新型流通业态。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建设为抓手,重点建设好科研、融资、市场、信息四大平台,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打造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企业集群,提升辐射带动能力。

3.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土地流转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和土地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中心的作用,完善政策咨询、信息登记、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打造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完善田间配套设施;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引导农户开展承包地互换,实现土地连片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登记办法,落实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等方式,兴办专业合作社;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提高合作社承担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的规模。

(二)加强基地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加强基地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龙头企业规模化种养及设施农业用地的各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承担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原料林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化养殖;鼓励龙头企业参与“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与村、镇合作发展高效特色产业,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保证优质专用原料供应,促进农产品产销有效衔接。

2.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龙头企业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强化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粮油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品牌培育,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加强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创建自有品牌,提高龙头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企业的自有品牌比例。支持龙头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省长质量奖、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及龙头骨干企业等,给予适当奖励。大力整合同区域、同类产品品牌,加强区域品牌的宣传和保护,严厉打击查处各类品牌侵权行为。

2.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明确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作。通过安排科技计划专项等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关键技术和核心工艺,开展集成创新。

(四)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设立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2014-2018年,市里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升级改造、品牌创建、科技创新、市场开拓;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优先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各县(市、区)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统筹支农资金,整合各类政策资源,向农业产业化领域重点倾斜;要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落实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保障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用水需求;全面清理取消涉及龙头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产业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农业产业化工作机制。市里建立由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水利渔业、林业、供销、金融机构等单位组成的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要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考核机制,把农业产业化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对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农业部门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搞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科学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抓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建设项目上优先扶持龙头企业;财政部门要落实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抓好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金融、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信贷及税收优惠政策;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力度。

(三)加强工作指导。健全完善农业产业化调查分析制度和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管理制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落实社会责任;强化舆论宣传,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推广总结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龙头企业引领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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