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文号:同政发【2010】135号
颁布日期:2010-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发【2010】135号

南郊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

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就业安置和

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御东新区开发建设进程,妥善做好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安置和各项社会保险工作,根据5月27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办法

1、年龄已满6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

御东新区建设规划范围内已满60周岁(不分男女)的“农转非”人员,从2010年1月起,由政府出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以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由市政府根据城镇居民低保水平和国家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比例予以适当调整。

2、年龄在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转非”人员

御东新区建设规划范围内已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不分男女)的“农转非”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在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关于办理参保手续的相关规定:参保个人需携带本人一寸彩色红底照片一张,居民身份证(二代)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规定的填写《山西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并发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手册”由本人保管,缴费后由经办机构负责记录、验讫。

关于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按照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财政补贴其缴费标准的三分之一。

关于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标准:按照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人员到达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次月起开始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直至死亡。

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其继续缴费,后延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停止缴费,办理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到达6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足15年的,一次性补足15年,从次月起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以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国家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比例办法予以调整。

3、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45周岁以下的“农转非”人员

御东新区建设规划范围内已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45周岁(不分男女)的“农转非”人员,根据本人就业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4、年龄在16周岁到59周岁到企业用人单位就业的“农转非”人员

按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与企业职工享有同等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5、45周岁到59周岁未按上述办法参保的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

在年满60周岁时,其养老金待遇仍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执行。

6、养老金发放经办机构

鉴于御东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尚未建立,御东新区60周岁以上的“农转非”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暂由水泊寺乡政府具体组织发放。要按照市公安局办理的“农转非”户口手续,逐人登记,所需资金列出年度预算清单及人员发放花名,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水泊寺乡财政所。坚决杜绝冒领、虚领养老金现象,对60周岁以上人员发生死亡的要及时核查和停发养老金。现年龄在45-59周岁的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如果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市政府300元的养老金待遇。南郊区要将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农转非”人员名单报市财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二、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医疗保险仍维持现行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

对御东新区16—59周岁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转非”人员,可依法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三、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就业安置操作办法

1、御东新区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农转非”人员,统一纳入城镇失业登记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劳动年龄内未就业并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农转非”人员,可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证》,“农转非”人员凭此证享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农转非”人员就业。

2、御东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后勤服务岗位必须优先安置御东新区的“农转非”人员,此项工作由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督促落实。

3、对有就业愿望的“农转非”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作为就业困难群体,给予就业援助,享受国家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4、御东新区的各类企业招用员工,应优先安置御东新区的“农转非”人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被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安置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积极开展“农转非”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针对劳动力市场需求使参加培训的失地农民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能,且能达到用人单位的上岗要求,增强“农转非”人员的就业能力。参加培训的人员享受培训补贴。

四、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子女就读市高级技工学校扶助操作办法

1、凡是年龄在16—21周岁,自愿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者,学校免除入学前考试,优先录取。

2、进入市高级技工学校学习的,凭个人志愿,可优先选择专业。

3、为帮助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子女就读职业技术学校、优先安排就业,市高级技工学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增设了“物业管理”专业,自愿选择专业就读。

4、凡就读市高级技工学校的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子女,按国家规定,每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连续二年享受,按学期发放);其三年学费由政府负担。

5、学生进入实习就业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

6、学生毕业时,领取《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有意愿继续深造者,可优先参加相应专业的高级班学习。

7、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的子女有意愿就读我市其他技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自主选择专业,学费由政府负担。

五、御东新区“农转非”人员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扶助操作办法

1、对新成长劳动力(16—21周岁)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组织其参加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上述人员开展职业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2、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御东新区“农改居”人员(21—59周岁)组织参加3—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贴。

3、市劳动保障部门有计划对有创业意愿的御东新区年龄在18—49岁的“农转非”人员,进行免费创业培训。

4、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合格人员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最高放宽到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一次。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成功、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按期还贷的,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最高可达10万元。对于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型小企业,吸纳人员超过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的,参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额度,贷款最高可达200万元。

六、《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御东新区房屋拆迁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09)42号)中关于御东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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