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二OO九年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二OO九年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 | 文号:同政发[2010]86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关于二OO九年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同政发[201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属企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二OO九年度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安置工作的圆满完成。
一、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
退伍安置工作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省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8〕10号)文件和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申联彬2009年12月28日在全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执行,原则上继续实行“按系统、按属地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仍以政府指令性安置为主渠道,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退伍安置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隶属关系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以考试、体检、年龄等任何借口和理由推诿或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中央驻同单位和省直属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向上反映沟通,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完成本系统的安置任务。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各用人单位克服一切困难、千方百计、不折不扣地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不得拒绝接收。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要切实维护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经济手段,大力推行有偿转移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8〕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单位,可采取有偿转移的方式承担部分安置义务。凡一个退役士兵不接收的单位,安置计划全部实行有偿转移的,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缴纳;安排工作人数不达计划数的50%的,每少接收1人,按8万元的标准缴纳;安排工作人数达计划数50%的,每少接收1人,按5万元的标准缴纳。要继续认真执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晋民字〔2007〕26号),确保这项资金落实到位。
三、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鼓励并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是安置工作推行改革的方向。一要抓好职业技能培训。要依托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的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要贴近退役士兵特点和市场需求,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切实帮助他们掌握一门实在、管用的技能,努力提高择业、就业、创业能力。二要抓好补助经费落实,各级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收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办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83号)要求,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税收贷款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区)要大力推行扶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使此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切实加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点做好退伍转业军人就业安置工作”的要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把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具体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又要加强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接收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共同做好安置工作。各级安置部门要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确保全市接收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同市民政局
关于二OO九年度城镇退伍军人和
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申联彬在全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2009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27号),共下达我市企事业单位退伍安置指令性计划1735名,其中,事业单位144名,国省营企业993名,市营企业598名。
2009年度我市共接收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1735名。安置数量多、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按照国务院《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无论是国有企业、省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还是股份制企业、外商企业、民营企业、非国有制企业等,都有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义务。按照《大同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同民发〔2007〕76号)的规定,中央驻同单位、省营、市营及垂直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计划每少接收1名城镇退役士兵的,酌情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5—10万元,用于支付退役士兵职业及其他单位超计划接收补助等支出。
做好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广大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各用人单位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和加强国防军队建设的高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好,完成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的规定,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置工作,千方百计、迎难而上、不折不扣地按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接收安置,力争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