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文号:晋市政发〔2012〕14号
颁布日期:2012-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发〔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6号),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全市转型跨越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晋城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

——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研发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培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3以内;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全市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2以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比“十一五”下降20%以上;杜绝一次死亡9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四、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突出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加强12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118条规定和安全生产10项制度的落实,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隐患挂牌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科学编制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及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强化对县乡“打非”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大力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非法违法问题,严格落实非法违法企业、重特大事故企业在媒体公示的黑名单制度。结合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深挖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行为和“保护伞”,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3.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2015年底前,全市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按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2.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3.切实履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安、经信、教育、国土资源、煤炭、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交警、消防、工商、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1.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在行政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执行中,要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及建设项目准入和实施的前置条件,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要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取缔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坚持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实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禁止无资格人员从事高危行业。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审批或备案。按照《晋城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要求,市安委办要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联合执法专项督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快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监控重点目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构建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机制。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坚持“企业主体、中介服务、部门推进、政府扶持”原则,引导企业开展安全规范化建设。企业要制订达标规划,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把岗位达标作为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基础,从班组标准化和岗位标准化抓起,确保按期达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选树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要把达标创建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性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上见到实效。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4.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国家及我省职业病防治规划,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和整合技改。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要加快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进度,到2015年,所有生产矿井和产煤县(市、区)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完善落实瓦斯抽采利用和综合治理扶持政策,推进瓦斯防治技术创新。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或依法关闭。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加大煤矿安全技术和机械化改造力度,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工作,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

2.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客车夜间行驶和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强化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继续强化农村和山区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加大投入,强化道路交通基础建设,完善和健全道路防护、安全提示等交通标志设施,及时排查和整治危险路段,全市境内县乡公路、重点旅游公路实现“0”危桥、“0”危隧,全市危货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全部安装GPS定位监控系统。

3.严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镇内存在高安全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现搬迁、转产或关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力争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二级以上,甲种经营单位70%达到二级以上,30%达到三级以上,实现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规范乙种经营单位和销售网点,确保全市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取证率达100%。加强危化品运输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现信息监控。市区、城区的加油站全面推广应用HAN阻隔爆防爆技术。加大安全许可力度,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备案和监管工作,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登记工作,确保易制毒品生产、销售、使用规范有序。烟花爆竹以标准化库房建设为重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部完成自建仓库,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库房。深入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继续保持依法治爆、从严治爆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制贩、持有、私藏爆炸等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4.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继续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等技术,普及中深孔爆破、液压锤二次破碎、非电起爆、微差起爆等新设备、新工艺,实现机械化开采,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限制新建粘土砖瓦企业项目,逐步落实粘土企业的退出机制。加强煤层气勘探开采安全管理,严防抽采、输送管网泄露燃烧等事故。

5.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6.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加大对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的专项治理力度,开展煤气区域作业、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等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加强消防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严格落实各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开展小锅炉、小化工、电梯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宾馆、饭店、洗浴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特种设备的监管。深化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充装和检验行为。切实加强电力、农机等安全管理。

(五)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本着“在发展中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在安全基础上保障发展”的原则,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多元化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加大对高危行业领域倾斜。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市政府要从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不低于财政收入2‰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晋城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所列的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和安全科技应用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监察等工作的投入,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扶持。引导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安全文化产品开发和事业发展。

2.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积极推进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安全信息化步伐,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监控与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作业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完成市、县、乡、企四级光纤网络,实行市、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数据联网,实时掌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动态情况,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多级报警和应急调度指挥的快速响应。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咨询机构和安全生产技术协会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撑。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保证其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3.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把安全产业纳入我市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加大力度在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应用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

(六)大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尤其要加强县级和乡镇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委托执法制度,以打造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队伍为目标,不断加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利用离岗学习、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监管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支持、鼓励在职人员到高校进修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到2015年底,全市45岁以下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都应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2.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实施方案,将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设内容之中,2015年底前,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听证取证等装备配备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要求。乡镇(街办)安监机构要配备与安监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监管业务装备。

(七)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统一指挥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行政区域内和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和经费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加强矿山、非煤救援队伍建设,重点提升矿山、危化、建(构)筑物、隧道、地下空间等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先期快速应急处置作用,满足跨地区、跨行业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2.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完善市有关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指导和保障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有效提高应急处置效率。要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平台间的互联互通,深化应急平台在救援指挥、资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等方面的应用。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对处置效率。

3.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认真落实《晋城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预案分级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切实做到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加强安监与气象、地震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八)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1.扎实推动安全乡村创建工作。把安全乡村创建活动的工作任务列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村,并加强督查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全市乡村安全监管人员创建知识培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进行,在条件较好的村培树安全社区典型,力争创建国家安全社区。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2.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在抓好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型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和职能技能培训机制。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安全培训机构,提高企业内训能力。利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资源,以请进来理论讲授和走出去观摩学习为主要形式,抓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新任职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的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3.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创新,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按照构建“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全社会关心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的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纪检、组织、政法、宣传等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为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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