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晋城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晋城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律师服务法治晋城建设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法治晋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要正确认识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定位。律师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律师职能涉及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法律服务遍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规范权力运行、维护经济秩序、回应社会诉求等方面,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加快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步伐。

(二)要充分肯定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近年来,全市广大律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通过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参与信访、法治宣传等多种方式,为建设法治晋城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三要切实看到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广阔空间。当前,晋城正处于转型跨越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大量的工作都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来规范和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充分看到经济社会发展对律师的迫切需求,发挥好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创法治晋城建设新局面。

二、积极推进政府、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四)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聘请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村(居)民委员会要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协助开展法律宣传、依法治理、矛盾化解、信访处置等工作。要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明确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要将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全市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定期监督检查。

(五)加快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企业依法治企能力。特别是全市重点项目牵头单位要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通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提供法律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六)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保障机制。要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全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经费落实到位。

三、大力支持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各项工作

(七)组织律师参与重大、突发、敏感事件处置。要将律师纳入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中,组织律师参与会商评估,依法依规提出法律意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八)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组织律师定期参与信访接待活动,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疏导、参谋、宣传等方面的作用,使信访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促进有关部门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积极参与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推动信访事项的终结。

(九)组织律师为动拆迁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在动拆迁安置工作中,要聘请律师对动拆迁方案出具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在拆迁裁决、拆迁强制执行等环节,重视律师对事实及政策法律适用出具的法律意见,对因动拆迁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可委托律师参与协调化解。

四、不断加大对律师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辩护权和人身不受侵犯权,依法查处违法法律服务活动,依法打击恶意竞争,规范和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十一)完善律师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律师队伍特别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骨干律师和青年律师的培养力度,打造和培养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见习律师的帮扶力度,通过将其纳入大学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等政策范围,切实解决其生活困难。

(十二)完善律师执业状况评价机制。定期开展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表彰评比活动,大力宣传律师行业先进典型,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表彰。严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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