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12年冬季城乡居民集中供热用煤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12年冬季城乡居民集中供热用煤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2〕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晋煤集团,华润煤业:《全市2012年冬季城乡居民集中供热用煤供应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6日

全市2012年冬季城乡居民集中供热用煤供应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市城乡居民集中供热用煤需要,做好今年冬季全市城乡居民集中供热用煤供应工作,特制定全市2012年冬季城乡居民集中供热用煤供应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以扶持弱势群体为重点,同时兼顾煤矿企业经济效益,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城乡居民冬季集中供热用煤供应。

二、组织机构

成立晋城市城乡居民冬季集中供热用煤供应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树新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杰晋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晚畴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成员:市煤炭工业局、住建局、监察局、质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煤运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城乡供煤办),设在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牵头具体工作的落实。

办公室主任:秦强(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三、供煤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供煤、价优量足、确保供应的原则,城乡居民集中供热用煤由所在地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市区规模性区域集中供热用煤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根据煤炭资源整合的实际情况,城区城乡居民集中供热用煤按照实际用量由晋煤集团承担,陵川县城乡居民集中供热用煤除自有煤矿供应外,再由兰花集团、市煤运公司各供1万吨。晋煤集团、兰花集团、沁和能源集团、华润大宁煤矿、王坡煤矿等骨干煤炭生产企业除执行所在地政府的规定要求外,要重点做好市区集中供热燃煤供应。

四、供煤范围

市区居民集中供热用煤供应范围包括市区管网集中供热企业、区域性集中供热企业、市属单位自供小区以及未纳入管网集中供热的市属公益性事业单位等冬季取暖用煤。

五、供煤标准

城乡居民集中供热按供热面积每平方米25公斤煤计算。

六、供煤办法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集中供热用煤供煤办法由所在地政府按照“因地制宜、公平公正、利于落实、加强监督”的原则自行制定。

市区集中供热用煤,承担供热的单位向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住建局核实汇总后统一向市城乡供煤办申报,由市城乡供煤办提交供煤领导组研究决定后,下达供煤计划,并明确供煤矿点、供煤数量和完成时限,各供煤企业、煤运公司要严格遵照执行。

七、供煤价格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冬季取暖集中供热用煤价格应本着供煤企业保本让利、惠及百姓,供热企业精心管理、降低成本,市、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适当补贴的原则,自行确定。供市区集中供热用煤每吨按500元计价结算。

八、供煤时间

今年市区城乡居民冬季取暖集中供热用煤供应工作从10月份开始实施,所有供煤企业必须按市供煤办下达的用煤计划按时供应,各供热企业要在10月25日前与供煤企业完成煤源合同签订并到市煤炭局备案,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用煤储备。

九、保障措施

1.保证有效煤源。承担供煤任务的煤炭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正常生产,保证足够的煤源供应;对担负城乡居民和市区集中供热用煤的煤矿,要按规定时间完成下达的供煤任务,否则将责令其停止对外销售,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

2.保证供煤数量。今冬市区集中供热燃煤约需47万吨,由晋煤集团承担18万吨,兰花集团承担12万吨,大宁煤矿承担10万吨,沁和能源集团承担5万吨,王坡煤矿承担2万吨。

3.保证供煤质量。凡供市区集中供热燃煤,要求所供煤质为3号煤发热量在5000大卡以上,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坚决杜绝劣质煤进入市区污染环境。

4.确保运输畅通。市煤运公司各煤焦营业站对运输冬季取暖用煤的车辆要快检、快验、快放,严禁乱收费现象发生。所有治超点对冬季取暖用煤车辆在严格依法治超的前提下,加快检测,确保畅通。

5.优先保证公益机构和弱势群体。对农村敬老院、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公益机构和弱势群体的供煤,要优先安排煤源、优先安排运输。

十、加强监管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今冬城乡居民取暖用煤工作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对供煤任务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的,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无故阻拦取暖用煤运输车辆、乱收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自提高煤价的,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虚报供热面积、倒买倒卖供应煤炭的不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所供应煤炭须用于城乡居民冬季取暖,严禁生产企业将其挪作生产使用。对未用完的煤炭,由供热单位封存,留待下年供热时使用。

市城乡居民冬季集中供热供煤监督举报电话:

市监察局:2062622

市煤炭工业局:206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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