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委员会《晋城市贯彻落实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设施蔬菜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委员会《晋城市贯彻落实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设施蔬菜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晋市政办〔2010〕153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委员会《晋城市贯彻落实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设施蔬菜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农业委员会制订的《晋城市贯彻落实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设施蔬菜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晋城市贯彻落实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
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设施蔬菜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加快我市设施蔬菜规模化发展步伐,进一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产业化新跨越,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可以充分发挥我市自然光热资源和区位优势。我市位于北纬35°11′—36°04′之间,属于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类型,四季分明,光热资源充沛,年平均气温8.0-11.7℃,无霜期185天,降水量610-650mm,是发展设施蔬菜的理想区域。日光温室在冬季完全不加温的情况下即可生产茄果类喜温蔬菜,配之大中小拱棚的发展,可使我市实现周年生产、均衡供应,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利用我市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网可以进一步挖掘和发挥我市与周边各大中城市的蔬菜季节与品种互补优势。一是夏秋季节的南方市场,7-9月是我市露地蔬菜上市旺季,也是长江以南地区高温高湿蔬菜生产淡季,为我市夏秋茄果类、根茎类蔬菜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二是秋冬季节的西北市场,受气候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西北地区设施蔬菜发展较慢,延秋和越冬蔬菜缺口大,我市设施蔬菜与之相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为我市秋冬设施蔬菜提供了一定市场空间。
(二)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可以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的跨越发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等园艺产品集约化、设施化生产”,把设施农业发展作为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设施蔬菜生产是集工程设计、建筑、农艺、生物、环境、材料等现代技术和装备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是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推进科技进步、实现产业化经营、培养新型农民的主要载体,是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有效措施,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可以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的转型跨越发展。
(三)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可以丰富我市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十一五”以来,我市蔬菜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但蔬菜产业结构不合理、季节性供求矛盾突出的问题仍未明显改善。目前,以日光温室及大中棚为主的设施蔬菜产品占全市居民秋冬需求的35%左右,其余大部分需从省外调入。因此,在我市发展日光温室和以大中棚为主的反季节设施蔬菜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对于确保我市蔬菜市场货源供应、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可以促进我市农民就业和增收。设施蔬菜是劳动密集型产业,通常1亩日光温室或大中棚蔬菜生产需要1个劳动力,2亩小拱棚蔬菜生产需要1个劳动力,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可解决更多的农民就业。同时,蔬菜生产效益十分显著,日光温室蔬菜每亩纯收入在2万元以上,大中棚蔬菜每亩纯收入在6000元左右,设施蔬菜纯收入是露地蔬菜的5-7倍,是粮食作物的10-20倍。发展设施蔬菜还能带动建筑、农资、加工、运输等多个关联产业的发展,拓展农民就业和创业空间,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规模化为重点,实现农业产业化新跨越”的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81号)精神,以蔬菜提质增效、菜农增收为目的,以满足和开拓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广集成配套技术和集约化育苗技术,突出设施蔬菜示范区和标准园建设,推进设施蔬菜区域化布局、板块式建设、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开发,进一步提高我市蔬菜的市场均衡供应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确保设施蔬菜实现规模、质量、品牌、效益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根据《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晋城市“十二五”蔬菜发展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设施蔬菜面积4.2万亩(含食用菌),年均新增0.8万亩,累计达到5.2万亩,设施蔬菜总产量达到30万吨;建设15个蔬菜标准园,其中省级标准园5个(设施蔬菜栽培面积在200亩以上,大田蔬菜栽培面积在1000亩以上),市级标准园10个(设施蔬菜栽培面积在150亩以上,大田蔬菜栽培面积在800亩以上);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面积2000亩,达到设施蔬菜生产用苗的60%以上;农民年人均蔬菜纯收入新增500元,达到750元;完成500名蔬菜园艺工的培训鉴定。
三、规划布局
全市设施蔬菜建设布局遵循“围河沿线、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思路,以列入“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的县(市、区)为项目建设重点区域,以沁河、丹河、芦苇河等三河流域为建设核心区域,实行“一次规划、合理布局、逐年建设”,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因地制宜,科学编制“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规划,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聚集度,培育专业村、基地乡。列入“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优势区域的五个县(市、区)新增设施面积达到4万亩,其中高平市2万亩,城区、泽州县、阳城县、沁水县各0.5万亩,陵川县新增0.2万亩。
四、建设重点
全市设施蔬菜发展要以日光温室、大中棚及防虫网棚为重点,突出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和标准园建设,逐步形成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处理商品化、销售品牌化、经营产业化的格局,全面提升我市设施蔬菜产业的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一)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工程。发展设施蔬菜重点是抓好“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建设,打造优势蔬菜区域板块,提高优势蔬菜的聚集度。要按照我市出台的日光温室、大棚地方标准进行建造。到2015年,全市设施蔬菜基地重点村要达到200个以上,千亩以上的村达到10个,万亩以上的乡镇达到2个,3万亩以上的县(市、区)达到1个。每县(市、区)要建设1个千亩以上的规模化科技示范园区,重点承载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棚型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
(二)蔬菜标准园建设工程。根据《山西省2010年蔬菜标准园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农业部制定的“五化”标准,创建5个省级设施蔬菜标准园、10个市级设施蔬菜标准园。
(三)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工程。育苗是蔬菜生产的关键环节。按照设施蔬菜发展现代化、标准化的要求,推行蔬菜集约化育苗势在必行。到2010年底,全市要建成2个集约化育苗中心,年育苗能力达到1000万株以上。到2015年末,全市5个“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重点县每县要建设2个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标准6000m2/个,并配套农业机械、运输车和检测设备及附属设施。
(四)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工程。推进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推行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促进蔬菜就地销售和提高菜农收益。到2015年末,全市要建设10个蔬菜产地批发市场。
(五)蔬菜品牌打造工程。要整合优势资源,积极打造县品牌、市品牌、省品牌,并调动媒体、策划等各方力量将我市蔬菜进行包装,在满足全市居民消费需求的同时,做好外销品牌的基础培育工作。
(六)设施蔬菜科技创新和技术支撑工程。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蔬菜优势区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力度。针对我市设施蔬菜生产在研发、推广、管理、营销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在2011年集中采购一批技术力量,成立设施蔬菜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组,聘请2名国内知名蔬菜专家,重点解决设施蔬菜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适时指导和培训各县(市、区)及基地的技术骨干;从外地引进技术人才,为每个重点县(市、区)各配备3-5名高级技术人员,帮助完善蔬菜技术服务体系,培训提高蔬菜技术人员素质,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力争用2-3年时间,培养出500名本土蔬菜技术人才。
五、扶持政策
(一)设立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按照“山西省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要求,“十二五”期间,省级每年从农业资金中统筹安排2000万元设施蔬菜发展扶持资金,专项用于设施蔬菜补助资金、贷款贴息、蔬菜产业市场风险补贴和自然灾害保险金补贴、年终考核奖励以及高新技术人才的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补贴等,市财政每年要安排设施蔬菜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完成新增设施蔬菜目标任务的奖补。
(二)引导和鼓励土地规范流转。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晋政办发〔2010〕32号)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土地经营权向设施蔬菜经营组织(户)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供保障。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土地流转的基础和保障工作,规范土地流转操作规程,对土地流出户给予一定补贴,大力引导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强化辐射带动能力。
(三)实行涉农资金项目集中使用。根据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市农委、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水利、交通、科技、农机、畜牧、气象、电力等涉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突出重点,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设施蔬菜发展。农委要将设施蔬菜发展与“扶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在资金扶持和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发改委要重点做好园区项目申报、立项服务,将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向设施蔬菜项目倾斜;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土地整理开发项目优先安排在重点设施蔬菜园区实施,使设施蔬菜发展和蔬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有一个相对宽松的用地环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与设施蔬菜重点布局区域相结合;水利部门小型水利工程优先向设施蔬菜园区布局;科技部门科技三项费用要向设施蔬菜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倾斜;农机部门要重点将设施蔬菜装备纳入补贴范围;气象部门要加强重点设施蔬菜区域的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工作;畜牧部门要结合发展循环农业,优先为设施蔬菜生产提供优质无害化肥源;交通、电力部门要优先安排园区内道路、电力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要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在实行一年期贷款贴息的同时,建立金融信贷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设施蔬菜发展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农村住房、大棚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借款的有效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五)开展设施蔬菜保险保费试点。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3号),采取业主自筹、政府补助、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办法,积极鼓励人保财险等保险机构开展设施蔬菜自然灾害保险保费试点工作,降低设施蔬菜的生产风险。
(六)扶持品牌创建。搞好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加大产品品牌建设,力争在2015年前打造出1-2个全省乃至全国蔬菜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
(七)引导和鼓励民间资金投资设施蔬菜发展。树立开放理念,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特别是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后退出煤炭领域的企业和资本投资建设设施蔬菜标准园、工厂化育苗中心、产品包装加工企业、综合交易市场等产业化开发项目,在项目申报、土地流转和供应、税收优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加强对设施蔬菜建设工作的领导,市里已成立了晋城市设施蔬菜发展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设施蔬菜发展领导组,负责对设施蔬菜发展的统一规划、工作协调,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力度,确保我市“十二五”期间蔬菜产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跨越发展。
(二)强化工作考核。要把设施蔬菜发展列为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市设施蔬菜发展的年度目标,对各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也要进行量化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效果突出的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不积极的要通报批评,努力促进全市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技术培训。采取技术培训会、电视讲座、菜田现场指导、发放技术资料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广大菜农的种菜水平,特别是要加大蔬菜标准化无公害栽培技术、新优品种栽培技术、蔬菜营销策略的培训力度,使广大菜农的种菜技术水平、蔬菜营销等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四)健全服务体系。要在全市蔬菜生产主产区所在乡(镇)逐步建立健全蔬菜技术服务网络,进一步延伸蔬菜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各级蔬菜技术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及时为广大菜农提供产前的农资信息服务,产中的生产技术指导和产后的蔬菜营销信息服务,确保全市蔬菜优质、丰产、增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的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动员、市县联动、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迅速掀起全市发展设施蔬菜的新高潮。
附件:晋城市设施蔬菜发展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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