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发〔2010〕95号
颁布日期:2010-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全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速度明显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劳动力的季节性和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向农业机械替代人力、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已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保证。

从全市实际情况来看,农业机械化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结构不够合理,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不宽、组织化程度不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生产和农村市场的客观需要;农机自主创新能力较低,农机工业发展滞后,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机化基础设施薄弱,宏观调控手段不强,不能适应又好又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这些都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有效增收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我市玉米、薯类作物,杂粮、草食畜和设施蔬菜机械化水平为重点,创新发展模式,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335万千瓦,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70%。以玉米收获机为主要产品的农机工业开发生产体系初具规模,年生产能力达到5000台,年工业产值达到6.5亿元。

(三)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协调推进农机化发展。坚持以先进的农机化技术引领农艺制度改革,实现农机与农艺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坚持不断拓展农机服务领域,推进机械化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延伸。坚持共同利用、提高效率,加快推进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坚持市场引导、鼓励创新,全面提升农机科技创新能力,扶持壮大农机工业。

三、加快推进机械化农业重点工程建设

(四)实施现代农机装备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力度,调动和保护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经营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大中型机械和小型机械、动力机械和配套机具、种植业机械和其它各类机械、平川和丘陵山区适用机械的持续协调增长。在平川地区和粮食主产区,重点支持和发展大型多功能、高效能、复式作业机具,提高配套比和利用率,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在丘陵山区,加快示范推广轻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种收和植保机械,推进丘陵山区主要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县级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当地优势农产品机械化的发展。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在国家规定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要对贫困山区和革命老区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累加补贴,提高补贴比例,扩大补贴范围,不断满足农民的购机用机需求。

(五)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要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在小麦、玉米主产区,要在多年试验示范的基础上,加快发展进度,扩大实施规模,力争每年新增实施面积20万亩以上。到2020年,全市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150万亩以上。要把保护性耕作作为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工程来抓,提升发展质量,推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要增加促进保护性耕作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发展速度和质量。通过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带动农机深松整地、机械化秸秆还田、机械化地膜覆盖、机械化精少量播种等农机化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大幅度提高农机化的科技贡献率,大范围实现农机与农艺相结合,为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提供重要支撑。

(七)实施农机人才培育工程。要重视和加强农机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农机管理、农机科技、农机操作手“三支队伍”整体素质。要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明显加快、农业劳动力数量减少、素质降低的实际情况,发挥农机教育培训机构的主阵地作用,把培训新型农民作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大事来抓。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重点对农机操作手开展机械化农艺操作技能、机具保养技能、机具维修技能等培训,全面提高农机操作手使用农业机械应用农业生产技术的基本素质。组织实施农机操作手培训工程,每年培训新型农民1万人。有计划、分层次对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和试验鉴定等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

(八)实施农机工业振兴工程。加大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强化农机龙头企业和农机工业园区建设。在全市筛选农机工业龙头企业,选择3个特色农机产品,从贴息贷款、技术改造、科研开发、累加补贴以及优先进入补贴目录等方面进行扶持和培育。

四、加强农业机械化支撑保护体系建设

大力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重点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化技术推广、农机科技创新、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体系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

(九)建立健全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重点扶持、全面推进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重点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综合维修服务中心和农机超市,扶持引导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户联合组建农机大院、农机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培育和规范各类农机协会、农机作业经纪人(公司)等农机中介组织,满足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在重要农时季节要继续组织开展机械化跨区作业,建立健全农机化信息网络,为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提供气象预报、作业价格、机具分布、市场需求、道路交通状况等信息,引导作业机具有序流动,不断扩大农机作业的规模和范围。到2015年,农机大户达到1000户,其中固定资产在30万元以上的要占到农机大户总数的60%以上,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的达到100户。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要新发展130个,累计达到200个。其中:榆次、太谷、祁县、平遥和寿阳、介休等县(区、市)每个乡镇发展两个以上,其他县每个乡镇发展1个,并逐步扩大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覆盖范围,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业量占到全市农机作业总量的50%以上,基本满足现代农业生产需求。形成“以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农机专业户为主体,农机中介服务组织为纽带,农机销售、维修综合服务企业为保障”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建设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要深化基层农机推广体制改革,强化公益性职能,创新农机化新技术推广机制和管理模式,完善农机化技术推广设施,逐步建立以政府推广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机化推广服务网络。要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耕作制度和不同作物的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基地,重点示范推广玉米收获、秸秆综合利用、薯类种植与收获、农作物高效植保、优质杂粮生产及加工、设施农业、牧草种植收获及加工、农产品干燥保鲜分级等8项机械化新技术。扶持各种社会经济组织创办不同经营形式的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基地。鼓励农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农机化新技术示范点。通过5年努力,在全市建设2个市级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基地,发挥好基地和示范点的技术示范、效益引导作用,不断扩大农机化新技术的应用范围。全市农机化新技术覆盖面要每年达到800万亩以上。要不断探索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模式,提出农机研发和改进需求,提高农机化技术集成和农机装备配套水平,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十一)建设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营造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和装备建设,建立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站点,对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构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大扶持力度

(十二)增加农机化财政投入。县(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逐年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强化宏观调控力度。加强农民培训、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按照上级安排,做好燃油补贴试点工作,降低作业成本,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和保护农机使用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十三)加强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机耕道、农机大院等农机具停放场库棚建设纳入农业和农村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列出专项资金,建立不同层次的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基地。对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站点、农机产品质量检测鉴定设备、农机化技术培训设施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机销售市场、配送中心电子统一结算、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和区域性售后维修服务中心等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各县(区、市)政府要将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扶持措施,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把农业机械化工作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来抓,列入当地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将农业机械化发展主要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

(十五)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大农机”的工作思路,统筹谋划农业机械化发展,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农机、农业、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和管理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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