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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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30日
晋中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我市国土资源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晋政办发〔2013〕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考核指标设置
1.亿元投入与产出耗地量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区、市)、开发区当年亿元投入与产出消耗的建设用地面积。由“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亿元GDP消耗建设用地量”和“亿元新增GDP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3个指标组成。
2.亿元投入与产出耗地下降率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区、市)、开发区当年亿元投入与产出耗地量与上一年相比的下降程度。由“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和“亿元GDP耗地下降率”2个指标组成。
3.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比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区、市)、开发区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年总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
4.土地供应率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区、市)、开发区土地供地效率。
5.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率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区、市)、开发区建设用地批准后开工建设效率。
第四条考核实行百分制
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指标为15分。
2.亿元新增GDP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指标为15分。
3.亿元GDP消耗建设用地量指标为15分。
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为15分。
5.亿元GDP耗地下降率为12分。
6.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比指标为12分。
7.土地供应率为8分。
8.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率8分。
第五条考核实行动态考核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对各县(区、市)、开发区上一年度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并成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的负责人担任,下设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实施考核评价工作。
第七条考核结果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作为对各县(区、市)分解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各县(区、市)、开发区的考核评价情况,分别对排名前三位的各单位奖励用地计划指标。
考核结果同时抄送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办公室,作为考核评价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考核指标中所涉及到的“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均错年使用,即计算考核年的各项指标时,涉及到的建设用地面积均使用上一年度数据。
新兴产业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认定。指标体系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和GDP由市统计局每年2月底以前提供。涉及的土地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2月底以前提供。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考核计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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