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农业抗灾自救确保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农业抗灾自救确保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3〕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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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农业抗灾自救确保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晋中市农业抗灾自救确保增收若干措施》已经2013年5月6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8日
晋中市农业抗灾自救确保增收若干措施
今年开春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了规模较大、程度严重的旱灾、冻灾、雪灾等多次灾情,对全市农业生产和广大农民增收构成了重大威胁和损失。为全力支持灾区农民奋力抗灾,度过难关,恢复生产,确保增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特制定2013年惠农措施。
一、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
充分发挥市、县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做好五项工作。
(一)推广地膜覆盖抗旱增温技术。鼓励广大粮农地膜覆盖抗旱种植粮食作物,鼓励广大菜农积极采取地膜覆盖增温措施种菜,弥补蔬菜秧苗受雪灾冻害损失。市、县两级财政对地膜覆盖粮食作物、露地蔬菜全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30元,其中市级财政每亩补贴2元,县级财政每亩补贴28元。已经享受省级地膜覆盖补贴政策的,不再给予补贴。
(二)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受灾严重的果园发展低杆粮食作物、中药材、食用菌和养鸡等林下经济,弥补冻花冻芽灾害损失。市、县财政对购买种子、鸡苗进行补贴。产业为粮食作物、中药材、食用菌等种植业的,补贴标准为每亩30元,其中市级财政每亩补贴3元,县级财政每亩补贴27元;产业为肉鸡、蛋鸡养殖的,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其中市级财政每亩补贴20元,县级财政每亩补贴80元。
(三)补助救灾化肥。市、县两级财政对受灾麦田、蔬菜、干鲜果园进行救灾化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25元,其中市级财政每亩补贴3元,县级财政每亩补贴22元。
(四)补贴倒塌设施。各县(区、市)财政对倒塌种植、养殖设施进行恢复生产补贴。对倒塌温室、养殖圈舍补贴标准为每亩1000元,对倒塌大拱棚补贴标准为每亩500元。温室、大棚投保的,不再予以补贴。
(五)补贴种禽业。受禽流感的影响,我市种禽企业受到严重影响,为确保禽类养殖业健康发展,各县(区、市)财政对从事种禽业生产企业开展政策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只种禽10元。
二、开展抗灾增收百日活动,下乡驻村帮助农民自救
为帮助农民摆脱灾害影响,立足产业自救,确保增收,市政府将于4月下旬至7月底,组织开展一次“抗灾增收百日活动”。根据灾情分布状况,由各机关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组建若干个下乡工作队,下乡驻村,紧紧围绕当地农民发展产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培训指导,技术服务,鼓励农民开展抗灾自救,夺取丰收。
三、强化以工补农,积极帮助农民创收增收
大力促进以工补农、以城带村,引导农村闲余劳动力务工增收,重点引导蔬菜、水果、干果等“一村一品”专业村闲余劳动力务工增收。各县(区、市)政府要通过采取荣誉、政策等各种激励措施,鼓励当地企业雇用当地农民工,帮助受灾农民度过难关。
四、推动设施农业扩张,加快现代农业建设
紧紧抓住山西省晋中盆地设施农业建设的契机,以推进“一村一品”为切入点,以发展设施蔬菜为重点,大面积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在巩固提升542个专业村级次的基础上,新打造20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同时要引深科技与机制创新,积极扶持“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建设,大力实施“115211”工程,把设施向果树延伸,引导果农开展防雹网、防霜棚建设,增强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科学引导农民合作建园区,发展猪、鸡、牛、羊养殖,全方位促进11个精品片区快速形成,争取早日建成全省农业现代化率先发展区。
五、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减低农民高效产业风险
在国家及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和晋中市设施蔬菜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全市干鲜果、设施农业、养殖业等高效产业保险工作,财政、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与保险机构积极开展调研,尽快制定《晋中市农业高效产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方案》,自2013年9月份,在全市各主产县(区、市)试行;有条件的县(区、市)要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创造样板。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促进全市蔬菜、果树、养殖遭受自然灾害风险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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