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5〕27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

2015年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深入推进的重要一年。为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临发〔2015〕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7号)精神,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2015年,全市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的总要求,坚持规划先行,强化统筹协调,大力实施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和宜居示范等“四大工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县、到村、到项目,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促使全市农村面貌有一个新变化、大提升。

二、“四大工程”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主的完善提质工程要再上新台阶。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县乡公路改造,继续推进连片贫困地区公路连通项目,完成省里下达的县乡道路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市重点解决7.1213万农村人口、2.3629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项目计划投资4278万元,其中,省级及以上3732万元、市级配套327万元、县级配套219万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3)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完成营造林39.57万亩,在60个村开展村庄绿化工作,带动周边村庄开展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其中,造林绿化项目计划投资14044.3万元;园林村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4)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县、乡、村建设,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213.8公里,低压线路577.2公里,配电变压器394台。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企业自筹8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1)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36所农村幼儿园改扩建工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一是计划投资263.41万元,其中,省级以上投资199.5万元、市级配套4.53万元、县级配套59.38万元,为乡镇卫生院培训151名管理人员、151名专业技术人员、全科医生转岗人员50名,培训村医3131名。二是计划投资132万元(省级以上投资)完成5个县(洪洞县、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二级以上医疗卫生院机构对口支援22所乡镇卫生院工作。三是免费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30名。(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3)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逐步健全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现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村级文化活动场所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实施3.0403万户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解决好已完成“村村通”地区“入村不入户”的问题,实现“村村通”向户户通、优质通、长期通的飞跃。计划投资912.0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0元/户,省财政补助100元/户,市财政配套50元/户,有任务的县级政府配套50元/户。(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5)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健全农村空巢、高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新建8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计划投资80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分别投资240万元、320万元,市级配套240万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6)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成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二)以采煤沉陷区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为主的农民安居工程要实现新突破。重点在采煤沉陷区治理、市场化手段推进易地搬迁上取得突破。

1.加大力度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工程。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开采谁治理、谁损坏谁搬迁”的原则,把治理责任明确落实到煤炭生产企业和各级党委、政府,完成省下达的搬迁任务和投资计划。全面完成2014年度乡宁县西坡镇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工作任务,以及2015年涉及6个县13个乡镇57个村、2887户的搬迁安置任务。其中,2015年搬迁安置9843人,合计投资34875万元,资金投资来源是:中央投资15000万元,省投资4600万元,市、县各配套2300万元,企业投资7400万元,农户个人投资3275万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2.加强地质灾害治理。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工程治理,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工程治理。2015年完成1192户的地质灾害搬迁任务。计划投资14399.36万元,其中,省级7199.68万元,市、县分别配套2879.872万元,个人1439.936万元。(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继续做好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完成涉及9个贫困县12000人的易地搬迁任务。计划省级投资6000万元。(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

4.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对9790户农村困难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计划投资1370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7342.5万元,省级投资2545.4万元,市、县各配套1909.05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三)以乡村清洁和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程要取得新成效。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农村污水治理、农村改厕上加大推进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宜居和健康水平。

1.实施乡村污水治理工程。污水处理要与美丽宜居示范村、采煤沉陷区建设紧密结合。完成2014年确定的35个村庄开展铺设生活污水管网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计划投资383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分别投资477万元、792万元,市、县各配套832万元,自筹901万元。2015年开展生活污水防治项目的36个村庄要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审查及批复后于10月份之前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实施乡村垃圾治理工程。按照“人员队伍、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村容整饰、长效管理机制”五个全覆盖的总要求,重点抓好垃圾转运站和处置点建设,推广不同类型的垃圾处理模式,力争用5年时间使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2015年计划投资14310万元,按省级、市级、县级各投资1/3的比例、各投4770万元,搞好乡村清洁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重点完成100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专业村)标准化改造和畜禽粪污处理综合利用设施建设、100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示范点建设。计划投资2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4.加快推进农村改厕。把污水处理和农村改厕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各地改厕方法和模式,鼓励引导农民因地制宜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妇联)

(四)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为标志的宜居示范工程要开创新局面。通过积极组织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打造一批“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宜居示范村。

1.组织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按照省里“分级创建、分类示范、分批实施”的总要求,出台《全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活动方案》,在全市扎实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省、市、县“三级联创”活动。分级创建,要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制定创建方案,完善推进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形成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分类示范,要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区位环境,选择不同类型、基础条件较好的村,选树典型,抓好示范,以示范引领创建工作。分批实施,要坚持完成一批,增补一批,持续滚动实施,通过连续几年推广实施,使更多村庄成为美丽宜居示范村。在2014年开始启动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的基础上,2015年全市要重点抓好20个省级、30个市级和若干个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的创建工作。要坚持规划先行和“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的指导方针,鼓励和引导宜居示范创建村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省、市两级50个示范村都要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委员会)

2.重视“人的新农村”建设。结合1.5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文明素养。加强乡风文明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委员会;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

3.加强传统古村落保护。制定和完善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制度,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和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旅游局)

三、重大事项进度安排

(一)1月—2月:研究制定2015年行动计划。召开工作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3月—4月: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任务全部分解到县、到具体的实施单位。各县、乡都要制订2015年行动计划,逐级上报备案。举办一次美丽宜居示范村主干参加的专题培训班,组织一次外出参观学习培训。

(三)5月—6月:组织一次工作督查,检查市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召开一次以采煤沉陷区治理和地质灾害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安居工程实施现场推进会。

(四)7月—9月:召开一次以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整治现场推进会。召开一次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现场推进会。督促检查“四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各县(市、区)至少完成一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专题调研报告,交市农居办。

(五)10月—11月:组织一次工作督查,检查各项工程实施情况。举办一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摄影作品展。制作一部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级联创专题宣传片。

(六)12月份:对全年工作进行督查考评,总结全年工作。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县、乡也要加强考核督导,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按照领导不变、分工不变、职责不变、资金渠道不变的原则推进四大工程项目实施。强化县级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主体责任,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村是实施主体和建设单元。市直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实体化办公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市直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工作职能和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出台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并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市、区)、到村、到点;对本行动计划确定的每项工作任务,都要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项重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责任机构、一套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2015年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表,责任要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2015年,各县(市、区)都要在完成“四大工程”任务的同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和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古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努力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科学指导工作。

(三)发挥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农民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主体作用和村级党支部、村委会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民主决策,坚持用好“一事一议”办法,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强化制度建设。市、县两级都要坚持执行领导小组调度会议制度、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和简报月报制度。通过严格的制度落实来规范工作、推进工作,促进各项任务完成。特别是要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把廉政建设贯穿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定期专项审计,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努力把各项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切实把好事办好。

(五)完善考核办法。各县(市、区)要按照目标责任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工作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进行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推动整体工作开展。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培训,开展现场学习观摩活动,形成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比学赶超、争先创优建设幸福家园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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