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振兴杂粮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3〕44号
颁布日期:2013-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振兴杂粮产业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由市农业委员会制订的《关于振兴杂粮产业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2日

关于振兴杂粮产业的意见

市农业委员会

杂粮产业是我市的传统产业,也是种植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新形势下,面对多样性、营养性和安全性的食物需求,立足产业基础,发挥资源优势,着力推进杂粮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开发,把产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临汾经济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振兴我市杂粮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杂粮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

(一)杂粮生产是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

临汾市杂粮分布广泛,种类繁多,有着悠久的历史,豆类、薯类、粟类、麦类、其它等五大类20种小杂粮作物遍布全市17个县(市、区),平川、山区、水地、旱地均有种植,春播、复播、间作、套种形式多样。近年来,在种植结构的调整中,作为临汾市农业四大主导产业之一,杂粮产业的发展明显加快,规模、质量、效益及产业化经营水平有了一定成效。一是种植初具规模。全市杂粮种植面积在100万亩左右,总产1.6亿公斤左右,其中谷子、马铃薯和大豆与其他作物相比面积、产量较大;二是形成了一批知名品牌。以翼城县“隆化垣”和“翼州黄”牌小米、浮山县“深山”牌贡米、古县“晋古”牌金米、安泽县“沁河”牌小米为代表的小米品牌,推动了谷子产业化发展,吉县壶口牌杂粮、蒲县昌源牌马铃薯即食粉丝等享誉市场。三是机械化生产有了一定发展。全市杂粮机械化生产综合水平达到35%,特别是马铃薯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水平发展较快,经过多年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开发,杂粮生产已成为主产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但是,我市杂粮产业开发目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生产条件差,种植效益不高,规模化、机械化程度较低,加工链条短,商品率不高等,严重制约产业开发的整体效益。

(二)杂粮产业开发潜力巨大

我市的东西山区海拔高(800——1100米),气候凉爽,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土地广阔,无霜期短,大气、土壤、水源受污染程度轻,生产的杂粮不仅色泽好、口感好、品质优,而且客观上形成了生产优质纯天然、无公害和绿色保健食品的生态区域,发展杂粮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优势。全市已认定了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无公害、绿色及有机食品。优质杂粮生产基地建设进展较快。杂粮作物逐步向优势区域集中,平川及丘陵旱地的红薯、太岳山优质小米、西山区的杂豆、高寒山区的马铃薯、平川水地的复播大豆等杂粮生产的布局结构框架正在逐步形成,促进了杂粮生产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杂粮的营养均衡性、医疗保健性、安全卫生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杂粮市场走俏,优质杂粮市场潜力巨大,绿色、有机杂粮开发将成为一项颇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二、发展思路

(三)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示范基地建设为引领,以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开发为途径,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重点发展谷子、马铃薯、专用小麦等3种优势杂粮,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布局,优化品种结构,结合土地整理等项目实施,强化商品化生产基地建设,联合加工销售企业打造一批杂粮产业开发示范园区,培育壮大名牌产品,拓展市场份额,完善市场信息、产品研发、质量标准、检验监测及社会化服务等杂粮生产现代产业体系,做强做大杂粮产业,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贡献。

(四)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优势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面向省内外市场,瞄准现实和潜在需求,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推进标准化、专业化生产,促进优势农产品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

——坚持产业化开发原则。立足优势品种和优势区域基础,引进大型企业,发展合作组织,促进产业集聚和提升,加速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优势产业集群,不断提高产业整体素质、效益和竞争力。

——坚持项目带动原则。坚持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建设促进杂粮可持续发展。同时,按照项目集中、产业集群、功能集成、资源节约的要求规划筹建杂粮加工企业,发挥带动效应。

——坚持突出重点原则。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鼓励以特色产品、特色管理模式、特色经营方式和特色企业理念进行开发,特别是列入规划的、有一定发展基础的产品要优先扶持。

——坚持规模化标准化原则。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带动作用,以核心示范区为重点,促进规模化开发、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集约化发展。

——坚持节本增效原则。根据高效、优质、低耗的发展要求,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的杂粮生产机械化技术,实现节种、节肥、节水、节力和节时,高标准满足农艺要求,增加产量,逐步用机械化生产方式取代传统的手工劳动,促进杂粮生产机械化,提高生产效益。

——坚持促进农民增收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障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强政策引导、信息服务,以有效增加收入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五)发展目标

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杂粮产业发展现状,结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和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以生产基地建设、加工产品开发、产业体系基础设施和支持体系建设、销售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环节为重点,着重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到2015年,建成一批龙头企业带动的规模较大、市场稳定、资源集约、结构科学合理的优势杂粮标准化生产基地,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符合资源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杂粮生产布局。优势区域综合增产技术推广应用率达到80%,全市脱毒种薯使用率达到60%,杂粮生产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45%。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杂粮面积保持基本稳定,单产提高20%以上,优质率达到80%以上,商品率达到50%以上,亩收益达到全市粮食生产平均水平,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

三、主要任务

(六)开展品种选育、配套技术集成、示范及加工研究

针对杂粮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着力育种能力建设,创新育种技术手段,规范品种鉴定评价。突出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展示与示范,定向培育高产、优质、多抗、专用新品种,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优质、高产、高效、安全为目标,按照不同作物和生态区域制订完善生产技术规程,实现良种良法配套。建立不同生态区域、不同品种的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基地,加快杂粮品种更新和技术推广进程。为杂粮加工骨干企业提供专用品种筛选、规范化原料基地建设、加工工艺改进等内容的全方位技术支持,联合省内专业研究机构开展质量安全及标准化、杂粮功能食品研发及功效评价等共性与基础性研究。积极组织推广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特色杂粮生产及加工利用技术研究开发”的有关成果,在杂粮加工专用品种培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杂粮功能产品研发和杂粮加工传统工艺现代化发展等方面重点突破。

(七)建立标准化杂粮生产基地

结合土地整理等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按照“一村一品”发展模式,加强规模化、标准化优质杂粮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调整结构布局,加快集成技术推广,大力推广机械化栽培和收获技术,主攻单产,提高品质,抢救、挖掘地方名特优品种,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推进谷子名特优品种和高产品种协调发展,建立新型的杂交谷子生产示范基地。推进脱毒马铃薯种薯、加工专用薯和鲜食用商品薯协调发展,提升生产、加工、储藏、流通水平。在保证粮食生产稳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优质高档强筋小麦和专用小麦。

(八)开展杂粮高产创建技术集成攻关

各县(市、区)要建立高产攻关田创建机制,即:市级农委主任责任田,县级农委主任攻关田。杂粮生产重点县要在规划目标内,因地制宜选择高产创建作物,及早落实地块,落实方案,建立标准固定标志物,明确责任目标,制定模式化栽培集成技术规程,开展技术集成攻关及农艺工培训、鉴定等工作。

(九)大力推进杂粮生产机械化。

针对我市杂粮生产劳动强度大、机械化生产水平低的实际,重点做好杂粮生产机械化技术的科研开发和推广工作,促进农艺农机相融合。要重点研发谷子种植、联合收获、脱粒机械化技术,解决谷子生产机械化问题;做好马铃薯垄作种植、收获机械化技术。通过机械化技术的应用,大幅度提高杂粮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

(十)培育壮大杂粮加工龙头企业

以现有加工销售企业为基础,择优选择一批市场拓展好、产品特色鲜明、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从贷款贴息、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鼓励中小型杂粮加工企业横向联合或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开展加工技术的创新研究和产品开发、生产线改造、市场开拓。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大力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努力做强做大优质杂粮加工业。鼓励企业与种植专业合作社协作,开展种植基地建设,优势区土地整理项目新造地优先承包给企业建设杂粮种植基地,可企业直接承包,也可通过企业组织农民承包。

(十一)建立完善杂粮市场销售网络

按照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总体目标,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依托现有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大型连锁超市、连锁便民店,力争经过三到五年努力,建成在临汾有一个以杂粮及农副产品为主的物流园区;在各县(市、区)有大型杂粮及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连锁配送中心。以先进、科学的经营理念和模式提供批发交易、展示直销、文化餐饮、物流配送、进出口代理、电子商务、信息发布等全方位服务。

四、政策支持

(十二)实行标准化生产基地扶持政策

建立对杂粮生产大县、大乡(镇)、大户的扶持政策,调动主产区发展杂粮生产的积极性。对谷子、马铃薯、专用小麦连片种植5000亩以上的生产基地给予扶持,对杂粮种植在10万亩以上的县给予扶持。

(十三)扶持重点龙头企业

对从事杂粮生产、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要优先考虑龙头企业或特色农产品战略支撑项目给予扶持。要将贫困地区的杂粮龙头企业优先列入扶贫重点龙头企业范围,在扶持政策上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杂粮深加工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贷款,优先纳入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和扶贫重点龙头企业范围,优先安排贴息项目,按政策规定的贴息率给予贴息;组织、支持企业参加省内外展销。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振兴杂粮产业,是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杂粮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把振兴杂粮产业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杂粮产业发展壮大。

(十五)加快推进以供销社系统为主的杂粮及农副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建设杂粮及农副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完善杂粮产品流通优惠政策,保障杂粮流通体系的合理用地及有效供给。

(十六)加强杂粮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农科院校的技术、人才优势,重点开展杂粮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利用研究;开展杂粮新品种的选育;杂粮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的研究和集成;农机农艺的配套;研究开发杂粮精深加工技术,在我市杂粮生产的优势区域进行大面积的推广。

(十七)保证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整合涉农资金,集中力量扶持杂粮产业开发。要积极落实中央放宽农村金融准入的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健全新型农村金融体系。采取担保、贴息办法,用财政资金撬动更多金融资金投入杂粮产业开发。

(十八)强化项目落实

谋划和实施一批项目是振兴杂粮产业的关键,是带动杂粮产业发展的引擎。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围绕杂粮产业发展,突出优势产品,谋划落地一批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项目。制定优惠扶持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杂粮开发。要充分利用国家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取向,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以煤补农”、“以企帮村”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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