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农机产品销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农机产品销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农机产品销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3日

临汾市农机产品销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管,提高农机产品销售商的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农机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农机销售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农机产品销售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农机产品销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农机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整治范围

全市从事农机主机和配件销售的经销商、农机维修(含配件)网点,重点是农机购置补贴定点经销商和规模较大的农机经销商。

三、整治内容

1.农机经销商经营资质、经营范围;

2.经销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记录制度、履行售后服务责任措施;

3.农机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

4.农机产品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补贴机具推广鉴定证书(章);

5.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农机产品证书、标志;

6.农机零配件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合格证等。

四、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10月25日—11月15日,各县(市、区)自查阶段;

11月16日—11月25日,在自查基础上,市级抽查;

11月26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上报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同时市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市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机产品销售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主任由市农机局副局长赵留金担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农机产品销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农机、工商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在整治活动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3.抓住重点,长效监督。要从农机购置补贴定点经销企业入手,抓重点、带全面,引导督促农机经销商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在行业中发挥示范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每年春夏秋农时季节适时开展农机打假整治行动,逐步建立健全农机产品销售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市农机产品销售市场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监管常态化。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各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向农机经销商以及农机户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机经销商守法经营的意识,提高农机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对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行为予以曝光,在全社会形成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高压态势,促进我市农机销售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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