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畜牧业生产调查方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改革畜牧业生产调查方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畜牧业生产作为我市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繁荣农村经济、丰富人民生活的重任。畜牧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关乎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为了准确把握畜牧业生产动态数据,及时反映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供求状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制定畜牧业产业发展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改革畜牧业生产调查方法已势在必行。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从2011年一季度起,市县两级统计部门着手积极推进畜牧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畜牧业统计数据全部以抽样调查数据核定。为扎实有效推进畜牧生产调查方法改革进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畜牧业生产调查方法制度改革,同农民收入、粮食产量调查方法制度改革一样,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服务国计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实现科学发展、着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畜牧业生产调查方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科学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好这次改革。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畜牧业生产调查方法改革任务重、涉及面比较广,需要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包括调查制度制定、调查方案落实、抽查样本确定、调查人员选调培训、调查报表印发、调查数据搜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各级畜牧部门要协助统计部门督促检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并提供开展调查所需相关资料;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为统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严格执行方案,确保样本代表性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畜牧业抽样调查方案,以2010年分村畜禽清查数据为样本框,以县为总体采取分层等距抽样方法抽选样本,全市每个县区抽取的畜禽样本行政村平均在91个左右,每个季度对全村所有的畜禽饲养户进行逐户登记调查,并建立饲养户台账。

四、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准确

各县(市、区)要依法开展畜牧业抽样调查工作,季末5日前完成入户调查、台账登录、数据汇总等上报工作。同时,县统计局要定期深入样本村对畜牧业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指导和抽查。每个季度要抽取1/10的样本村开展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市统计局每个季度要抽取2个以上县(市、区)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各县(市、区)每个季度要将抽查户资料与台账进行对比,然后分析整理,于季后10日前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将把复查验收情况作为核定各县(市、区)畜禽数据质量和考核各县(市、区)农村统计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筹措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畜牧业抽样调查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繁重工作,各县(市、区)经费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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