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3〕70号
颁布日期:2013-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建设的不断加强,我市农业机械化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市农业机械化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尤其是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滞后于平川地区,不仅影响着全市农业机械化步伐的加快,而且制约着现代农业建设的深入推进。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38号)精神,现对加快我市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和政策,以主攻农机化薄弱环节为重点,以加强农机化示范带动为引领,以强化农机化创新驱动为促进,以夯实农机化发展基础为保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努力提高丘陵山区农机化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扩大农机化范围和领域,加强管理,强化服务,认真落实政策,狠抓项目建设,增强工作效能,实现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进而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上台阶、迈新步,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丘陵山区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22万千瓦,比2012年提高9.3%。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数量有新的增加,机具配套比提高到1:3,小型适用型机械(具)数量大幅度增加;机耕、机播、机收农机化综合作业水平达到48%,比2012年增长5个百分点;玉米、薯类等主要粮食作物机收水平达到40%,比2012年增长18个百分点;小杂粮、干鲜果、牧草养殖、中药材、设施农业等特色高效农业及加工业机械化协调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机化服务组织有大的发展,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化科技兴农实现创新与发展,并且在有条件的地方,扶持和推进中小型农机工业发展,提升农机化装备和技术研发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新的进步与发展。

到2020年,全市丘陵山区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40万千瓦,机耕、机播、机收农机化综合作业水平达到60%以上,其中,玉米、薯类等主要粮食作物机收水平达到70%以上;小杂粮、干鲜果、牧草养殖、中药材、设施农业等特色高效农业机械化作业(生产)占到总作业量的50%以上;在大的行政中心村普及建立设备先进和功能完备的磨坊和油坊,合理增加其数量,主要农产品初加工率达到60%以上,并且向深加工和精加工发展;形成较为完备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大为提升,效益显著增强。农机化综合水平跟上全省步子,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提高农机化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要瞄准新的发展目标,以农机装备总量的增长,带动农机装备存量的调整,实现农机装备由低级低效能向高级高效能转变,由单项作业向多功能复式作业转变,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提高型和结构优化型转变。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发展大型机械(具)的同时,注重推广使用轻便耐用、经济实惠、环保低耗、得心应手的中小型耕种收和植保等机械,重视发展具有农机化特点与优势的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继续发展小麦生产机械化,进一步扩大小麦机收面积。大力发展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机械化生产,有效破除传统农业在玉米、薯类生产上的耕作制度和习惯模式,积极引进、研发和增加适宜丘陵山区作业的玉米收获机和薯类播种与收获机,不断提高农机化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促进粮食生产机械化发展。

(二)积极扩大农机化领域增强农机化效能。要适应农业结构深入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的需求,紧紧围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在全市建设设施蔬菜、水果、干果、中药材“四个百万亩”生产基地及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大力发展小杂粮、干鲜果、牧草养殖、中药材、设施农业等特色高效农业机械化。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完善提高、区域推进,按照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品和产业化布局,优化农机化结构,延伸农机化链条,扩大农机化领域,提高农机化效能。在东山地区主要发展以小杂粮、核桃、特种种植和养殖为主的特色高效农业机械化;西山地区主要发展以苹果、梨、枣等干鲜果和苦荞及牧草养殖为主的特色高效农业机械化。东西两山要加强合作与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在抓好种植业和养殖业机械化发展的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装备与技术建设,采取“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粗后精、逐步提升”的方法,积极推进农产品机械化加工和储藏等领域的深入发展,努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多方面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三)加强农机化科技兴农和科技创新工作。要以发展农机化科技为载体、为引领,全方位落实农机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提高农机化科技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运用。要不断总结不同区域、不同耕作条件、不同作物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建设的经验与做法,立足丘陵山区实际,既坚持抓小麦生产保护性耕作,更要在玉米生产保护性耕作上求突破、求发展。要加强农机与农艺相融合,结合玉米“丰产方”建设,大力推广玉米生产标准化种植技术,在发展玉米机收的同时,强化玉米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实现农业生产良性循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是深入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技术运用。要本着建设优质高产农田的精神,结合旱作节水、集雨灌溉、蓄水保墒等技术的运用,加大深松整地工作力度,在提升农田质量,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农业增产增效上下功夫。

三是深入推进机械化化肥深施、地膜覆盖、精量半精量播种、免(少)耕播种和育苗移栽、果园耕作、高效植保、节能降耗等农机化技术运用,深入挖掘各种技术潜力,充分发挥农机化技术集成和捆绑应用的效能,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改善生态、提高效益、深入发展上出成果。要积极引进、研制和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机化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农业和科技兴农可持续发展。

(四)深入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把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和战略性的任务来抓。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夯实农机化发展基础,加快建立以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的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程度高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深化服务组织创新模式,加强示范带动,积极完善提高,强化管理和服务。在发展农机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同时,鼓励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流转土地,创办机械化家庭农场和机械化作业服务公司,实行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管理、产业化发展,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机化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到2015年,全市10个山区县平均培育建立10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至少发展1个以上机械化家庭农场或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和完成的作业面积占到总作业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覆盖农户数量达到四分之一以上,合作社经济效益高出一般农机户30%以上。

(五)认真落实农机化发展先行先试工作。要贯彻落实《全省农机化转型跨越发展和先行先试的意见》,在立足推动县域农机化快速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机化示范乡、示范村建设力度。到2015年,全市10个山区县平均每个县建立1至2个高标准的农机化示范乡、3至5个农机化示范村。其标准是,示范乡(镇):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主要特色优势农产品机械化生产水平达到55%以上。在每一个大的行政村建立具有一定加工和服务能力的磨坊、油坊等农产品机械化加工点(站、场)。每百亩耕地拥有农机作业动力20千瓦,大中型农业机械占到80%以上,机具配套比在1:4以上,机收作业水平达到70%以上。农机户加入各类农机服务组织的比例达到80%以上,至少拥有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并且建立1个500至1000亩以上规模的家庭农场。农机化从基础设施和工作机制、制度、责任、管理、宣传、教育、安全等方面得到加强和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增强。示范村: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主要特色优势农产品机械化生产水平达到60%以上。建有功能完备的磨坊、油坊等机械化农产品加工点(站、场)。每百亩耕地拥有农机作业动力20千瓦,大中型农业机械占到80%以上,机具配套比在1:4以上,机收作业水平达到70%以上。农机户加入各类农机服务组织的比例达到90%以上,至少拥有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流转代管或订单作业的土地面积占全村耕地面积的60%以上,农机化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保障措施

(一)建设与完善农机化五大工作体系。

一是建设与完善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34号)精神,深化基层农机推广体制改革,促进市、县、乡三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网络进一步形成,着力解决乡(镇)一级农机管理和服务机构存在“短板”的问题。

二是建设与完善农机质量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法规精神,强化对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队伍、制度、能力建设,依法受理群众投诉,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损害农业和农民利益的行为,不断提高农机质量监管水平。

三是建设与完善农机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农机教育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和农机作业人员培训等项目资金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组织对农机操作手的培训。同时,鼓励农民参加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推进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在培养农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骨干力量上下功夫。并且围绕推广示范,深入开展机具演示和技术培训工作,以培训促提高、促发展。

四是建设与完善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和装备建设,努力对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提升;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活动,构建起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农机化顺利进行。

五是建设与完善农机化信息宣传体系。坚持以信息宣传推动农机化深入快速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农机化信息宣传网络,加强信息宣传人才培养和信息采集点建设,完善信息收集、加工、发布和传输系统,推进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努力构筑农机化信息宣传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地提供农机化信息服务,营造促进农机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农机化投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扶持农机化发展,逐步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农民和农业(农机)生产经营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对中央、省、市财政在促进农机化发展上的资金投入,县级财政要按要求、按比例予以配套,认真做好资金拨付和保障工作。要有重点地安排农机化科研和推广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并且抓住省委、省政府对吕梁、太行山区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工程”的有利契机,加大对农机化工作和基础设施改善的扶持力度,将农村机耕道、农机大院(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农机具停放场库棚建设纳入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55号)执行。对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基地、农机产品质量检测鉴定设备、农机实验室和实验基地、农机化技术培训设施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要进一步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努力扩大资金规模、补贴种类和补贴范围,并且有针对性地实行累加补贴倾斜政策,提高丘陵山区补贴比例,县级财政适当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认真落实上级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以外的农机作业补贴、检审验补贴及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对农机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等作业机车免缴车辆通行费。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支持和鼓励农业机械所有人及驾驶操作人按照有关规定,自愿成立农业机械安全互助组织,降低生产风险。对从事农机购置、科研开发和制造、批发与零售以及农机化作业服务获得的合法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中小农机制造企业享受国家及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三)建立与完善农机化长效管理和服务机制。

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机化工作的领导,要将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制定与完善农机化扶持措施、工作体系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要加强农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力量,扭转基层尤其是乡镇一级农机化管理与服务机构薄弱问题,为基层农机管理与服务机构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机化工作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扶持和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制定和实施与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性文件,切实将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依法依规促进农机化发展。

三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大农业、大农机”的工作思路,统筹协调农机化工作和事业发展,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农机、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经信、科技、商务、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工商、税务和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共同促进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深入快速发展。

本意见同时适用于全市平川县(市、区)的丘陵山区。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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