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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 | 文号:吕政发〔2014〕12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3〕35号)、《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3〕36号)文件要求,我市需相应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共83项:其中承接22项、部分承接13项、对应取消25项、对应下放23项。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停止审批,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下放到位,不得截留。
附件:1.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略)
2.承接省政府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略)
3.市政府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略)
4.市政府对应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略)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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