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新城“农转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文号:吕政发[2013]5号
颁布日期:2013-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新城“农转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离石区、方山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新城“农转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0日

吕梁市新城“农转非”、就业安置

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解决“农转非”人员的生活问题,保障“农转非”人员利益,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同步发展,推进吕梁新城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方向,以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为目的,以吕梁新城各大组团为依托,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农转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范围

“农转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范围是指新城建设规划范围。

三、工作目标

离石区、方山县、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为被征地农民着想,尽快实施农转非、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市居民低保等社会保障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培训与安置的扶持政策,开展就业培训。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对适龄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实行100%职业技能培训。确保一个“农转非”家庭中有一人就业,“农转非”后生活水平不降低。要建立“农转非”人员数据库、培训人员数据库、安置人员数据库。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吕梁市新城建设“农转非”户籍办理实施方案。

1、新城“农转非”的对象

(l)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农业户口人员;

(2)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无户口人员;

(3)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已婚人口的配偶、子女申请迁入的农业户口;

(4)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有土地或房屋,申请迁入的农业户口;

(5)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在“农转非”期间和以后因婚姻申请迁入的农业户口;

(6)国家政策规定允许迁入的其他农业户口。

2、办理“农转非”的程序

持本人(本户)申请、转户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吕梁市新城建设农转非专用审批表》(见附件1),依次到村(居)委、辖区派出所、乡(镇)、县(区)新城建设指挥部、市新城建设总指挥部、县(区)公安局审核盖章后,凭县(区)公安局签发的《城镇居民落户通知书》和《准予迁入证明》,到指定派出所办理农转非落户手续,同时注销原农业户口。

3、吕梁市新城建设“农转非”户籍办理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

l、被征地人员老年生活补贴

(1)2012年12月31日前在新城建设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和已“农转非”但仍涉及被征地的人员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被征地之月起,按月享受300元生活补贴。

(2)2012年12月31日前在新城建设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和已“农转非”但仍涉及被征地的人员,男年满45周岁至59周岁、女年满40周岁至54周岁的,年满男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下月按月享受300元生活补贴。

(3)此项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4)生活补贴发放办法:由乡(镇、街道办)将发放人员名单交有关县(区)新城建设指挥部审核把关,并经市指挥部审定后报市财政局。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拨付方山县、离石区政府组织发放。

(5)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转非”人员或财政供养人员,不再享受按月发放的300元生活补贴。

2、社会养老保险

(l)企事业养老保险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男年满45周岁至59周岁、女年满40周岁至54周岁的“农转非”人员,在城镇企业就业和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以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参保缴费的,财政补贴其缴费标准的三分之一。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为该类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财政补贴按该类人员参保缴费情况直接划入企保中心账户。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直接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期继续缴费,缴费满15年后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农转非”人员,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的,应参加相应的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所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16周岁以上未参加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转非”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医疗保险

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转非”人员医疗保险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转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4、特殊人群生活保障

2012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新城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中年龄在16周岁至59周岁的,完全丧失劳动力和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享受政府每月30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转非”人员“农转非”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向所属乡(镇、街道办)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地“农转非”人员中零就业家庭直接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但原则上每户最多不超4人。

(三)就业培训与安置方案。

1、就业培训

(1)培训对象居住在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适龄劳动力。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凡是年龄在16—21周岁,自愿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者,可免试、免费(学费)进入市属职业类学校就读。

(2)组织实施部门

新城就业培训由新城建设指挥部会同人社、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负责组织报名,其他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助。

(3)培训经费

培训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

(4)培训内容

要结合新城建设和运行的实际需要,按轻重缓急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重点培训城市环卫、物业管理、厨师、安保,保洁、宾馆酒店服务、城市公园湿地湖泊花草管理及维护、林木种植、养殖、水暖电气维修、家政服务等。要注重实践操作培训,强化职业技能训练。

(5)培训机构及职责

确定市属职业类技术学校为培训单位,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的确定、培训的具体实施、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的发放。对本校无资质培训和发证的科目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培训和发证。

(6)培训方式、时间、地点

此项培训工作要针对新城拆迁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可就近培训,时间确定为学生假期、农闲或晚上。

(7)培训效果

此项培训工作要抓紧启动,用一到三年的时间完成。使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每个有求职愿望的人员至少掌握一项技能,至少拿到一个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8)其他培训

积极协调“农转非”人员参与其他社会培训,享有与其他城镇未就业人员同等待遇。

2、就业安置

(l)失业登记

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农转非”人员,统一纳入城镇失业登记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劳动年龄内未就业并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农转非”人员,可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就业证》,“农转非”人员凭此证享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农转非”人员。

(2)用工单位

驻新城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

(3)用工工种

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的上述单位招收的城市环卫工、物业管理员、安保人员,保洁员、宾馆酒店服务员、城市公园湿地湖泊花草管理及维护人员、东西两山绿化林木种植及维护人员、水暖电气维修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等工种。

(4)用工办法

凡用工单位招录人员时,需向市新城建设指挥部上报用工简章,新城建设指挥部劳动力数据库中有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优先在数据库中选取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先拆迁户和零就业户;如劳动力数据库中无满足用工需求的人员时,经市新城建设指挥部批准,可向社会招聘。

(5)工资待遇

用工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离石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6)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鼓励被征地农民从事经商开店等活动,并在政策允许条件下对自主创业人员在资金、税收、场地、收费等方面予以扶持,以减少他们的创业风险,增强自主创业的信心。对农业生产有特长的农户,要发挥他们的种植养殖技能,为他们积极创造条件,到农业园区、异地、基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7)贷款优惠政策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晋政发〔2008〕22号)精神办理。

(8)组织开展劳务输出

相关县(区)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转非”人员开展劳务输出。

(9)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创业新路子

新城规划中应安排一定面积的集体建筑,要合理规划,找准市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安置一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

(10)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申请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的,适用于本方案。

(11)驻新城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录事业人员时给符合条件的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农转非”人员子女安排适当的专项招聘指标。

(四)新城建设搬迁回迁期间被征地农民子女就学方案。

1、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需临时搬迁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临时居住地的有关县(区)教育局负责并按新临时居住地划片招生范围办理入学和转学。如安置确有困难的,由有关县(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其临时居住地相邻学校解决。

2、新城建设范围内需临时搬迁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原居住地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

3、原居住地乡(镇、街道办)审核同意后到临时居住地的县(区)教育局集中办理入学转学的审批手续。

4、县(区)教育局审核后开具入学转学通知书,由原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统一领取后交付申请人到学校办理入学转学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5、迁出村村民子女享有与所迁入学校学生的同等待遇。

6、具体的实施细则由离石区、方山县人民政府制定。

(五)住房保障方案。

为了支持新城建设,新城建设规划规划范围内人员“农转非”后可适当放宽年限,即由原定“城镇户口且居住达五年以上”,放宽为“农转非”后,即可享受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优惠(其它条件按已有规定执行)。

(六)计划生育政策。

吕梁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转非”人员农转非后,计划生育仍享受原农业人口的政策。

(七)土地承包政策。

吕梁市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转非”人员农转非后,未列入新城建设土地利用规划范围的原承包山地、四荒地、林地等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今后新城建设新增或扩大范围内的“农转非”人员适用于本方案,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l、吕梁市新城建设“农转非”专用审批表

2、搬迁子女入学转学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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