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0]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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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吕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口计生委),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及应用的职责。
(三)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对各项政策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建议;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
(二)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统计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
(四)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市、县、乡三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乡村人口计生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计生委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电子政务、信息、督办、安全保密、基建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规划统计与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综合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拟定补助地方经费及计划生育药具经费计划;指导、监督省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宣传教育科
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拟定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使用和节育技术的规范和标准并推广使用;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降低出生缺陷数量。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参与艾滋病预防等宣传和服务工作。
(七)信访科
监督检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廉政勤政情况;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本部门的行业作风建设;受理并调查全市范围内的违纪生育和信访案件;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市直科
负责市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落实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在市直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市直单位及省驻市单位计划生育任务书的考核评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口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工勤人员编制为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8正2副。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