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在局系统集中开展反腐倡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在局系统集中开展反腐倡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太原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反腐倡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6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在局系统集中开展以“开展警示教育,保持党的纯洁”为主题的反腐倡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近年来我市查处和局系统内部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深刻剖析,进一步强化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纪律意识和宗旨意识,达到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的目的,切实发挥反腐倡廉典型案例教育的警钟长鸣作用,打牢民政建设基础,纯洁党员干部队伍,为实现一流太原民政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障和队伍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12年6月下旬至7月底

三、活动范围

全体党员干部参加。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学习中纪委等部委共同编写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教育读本》和市纪委监察局编印的《太原市反腐倡廉典型案例选编》等资料。

(二)组织观看中纪委摄制的《廉政中国》、中国社科院制作的《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和市纪委监察局摄制的《太原市反腐倡廉典型案例警示录》等电教片;

(三)组织听取反腐倡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报告会;

(四)开展专题讨论,撰写学习体会。

五、方法步骤

(一)组织报告会。局将组织一次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建忠同志主讲的报告会,会上还将集中观看《太原市反腐倡廉典型案件警示录》,安排部署我局的警示教育工作。局直各单位也要组织由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主讲的报告会,报告会时间确定后报局监察室,局将派人参加。

(二)组织专题学习。深入学习《给领导干部提个醒》、《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读本》、《太原市反腐倡廉典型案例选编》等资料;组织观看《廉政中国》、《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和《太原市反腐倡廉典型案例警示录》等电教片。

(三)开展专题讨论。在集中观看专题片的基础上,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局直各单位党组织、机关各支部要联系实际,针对我市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专题讨论。通过专题讨论,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及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要结合个人学习情况和思想实际,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一篇心得体会,于7月20日前统一报局监察室。

(四)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在开展警示教育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信息的形式报监察室,积极向《太原民政信息网》廉政建设专栏投稿。广大党员干部也可直接向《太原日报》“惩防体系建设在太原”栏目进行投稿。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并带头参加宣讲、提出具体要求。其他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搞好此项活动。

(二)结合实际,周密安排。各单位要按照局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同时要做到“五个结合”,即:与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弘扬先进典型相结合,与整治吃拿卡要、创优发展环境活动相结合,与重大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活动相结合,与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相结合,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网络等形式,积极营造警示教育活动氛围。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局系统警示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局纪检组将对各单位、机关各支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警示教育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局直各单位要保质保量完成警示教育的各项工作,并将开展活动情况于7月31日前报局监察室。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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