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1关于加快推进老旧预制板房加固改造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1关于加快推进老旧预制板房加固改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提高城市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市政府决定全面启动城市老旧预制板房加固改造工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全市老旧预制板房加固改造任务,实现2020年全市城乡房屋具备综合抗御6级地震能力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老旧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改造范围

全市范围内抗震性能低、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配套、安全隐患大的预制板房屋。

二、改造原则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科学设计地块指标,整合资源、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道路、给排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与学校配套设施、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同步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老旧预制板房加固改造采取原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安置相结合方式实施。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形成集中连片的老旧预制板房加固改造建设项目享受旧城改造优惠政策;其它零散老旧预制板房屋加固改造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公建老旧预制板房加固改造参照执行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农村老旧预制板房加固改造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老旧预制板房加固改造项目由产权单位申请,市防震减灾局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市城乡规划局把关,市国土、房管等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认定。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快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确保老旧预制板房屋改造建设工程顺利推进。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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