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险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险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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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险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意见
并政办发〔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我市地处山西地震带中部,是国家重化工能源基地,人口密集,地质条件复杂,一旦发生地震、洪水等大面积灾害,将对我市造成极大破坏,产生大量紧急疏散避难人群。“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应急避险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既是国家、省的要求,也是我市客观现实的要求。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应急避险避难场所建设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吉久昌(副市长)
副组长:张波(市政府秘书长)
郭德魁(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勋(市城乡管委主任)
郭治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葛文军(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成员:常跃平(市应急办副主任)
张政春(市纪委常委)
孟德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志杰(市城乡管委副主任)
于振龙(市教育局副局长)
侯维强(市民政局总会计师)
王国柱(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托明(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凤玲(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孟广昭(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豹(市安监局副局长)
吕从标(市园林局副局长)
康新满(市人防办副主任)
邓子平(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10县(市、区)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主任:葛文军。副主任:常跃平张志杰、王凤玲、邓子平。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三、规划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应急避险避难场所建设要按照太原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十二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规划建设或改扩建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医院、人防设施等公共设施,统筹考虑应急避险避难需求,做到合理布局、平灾结合、物尽其用。
(二)安全实用、标准规范。要参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进行避险避难场所选址,建设标准、安全、实用的应急避险避难场所,设置标识,配备供水、供电、应急厕所等设施。
(三)政府领导、分步实施。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规划要求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四、规划建设要求
(一)分级建设,规范安全。应急避险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可根据场地面积、设施功能、条件等进行分级。选址尽可能在居民区、办公区、商业区等人群集中和居民可顺到达的地段,避开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核放射物品存放处及易发生洪水、滑坡、塌方的区域。在设置明显标识的同时划分功能区,配备相应应急生活设施。
(二)建立机制,保障投入。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应急避险避难场所建设以市县财政投入为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探索应急避险避难场所援建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援建应急避险避难场所,形成多形式的建设投资渠道,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
(三)加强宣传,进行引导。市、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引导,组织群众参与突发灾害事件防范、救助演练活动,明确应急避难场所使用范围及疏散社区(市民)。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应急避险避难场所的功能和作用,提高广大市民突发灾害事件应急避险能力。
(四)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要结合当地实际,防止不切合实际设置应急避难场所。
(五)协调合作,强化领导。市、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应急避险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规划建设职责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制定避险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避险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方案和避险避难场所使用、管理、演练制度,协助市应急办做好检查落实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按照避险避难场所标准牵头制定专项规划,将全市避险避难场所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对规划场所进行评估论证,在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建设。
市城乡管委严格按规划标准和要求制定实施计划,推进避险避难场所建设,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市监察局对不按规定要求规划建设避险避难场所,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实行问责。
市园林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配合做好避险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市人防办要按照“人防和民防一体化,平战结合”原则,做到人防工程与应急避险避难场所统一规划。
市委宣传部做好已达标避险避难场所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予以监督曝光。
市民政局会同发改、公安、消防、水利、林业、防震减灾、气象等部门,按各灾种应急预案,制定居民应急疏散安置生活保障方案,建立辖区应急避险避难场所信息化管理数据库。
避险避难场所主管单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应急避险避难场所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
市县两级政府将应急避险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应急避险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任务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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