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10〕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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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日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三个突出”、“三个加强”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为抓手,安全生产“十项制度”为保证,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为载体,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杜绝重大事故,防止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兵生(市长)
副组长:李俊明(常务副市长)
荣彤(副市长)
张政(副市长)
吉久昌(副市长)
王建生(副市长)
毋青松(副市长)
王宇魁(市长助理)
杨志凌(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苏浩(市公安局局长)
孙荣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王建勋(市城乡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建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利民(市国资委主任)
王忠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杨支军(市农机局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日常工作。
主任:杨志凌(兼)
副主任:席建业(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春友(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卫天喜(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豹(市安监局副局长)
申根成(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亚瑾(市安监局副局长)
杜海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席金生(市煤炭局副局长)
石永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
郭平和(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贾秀荣(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四、实施内容
(一)预防为主,深化专项整治
1.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尽快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职工就业准入制度、企业绩效工资中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分配制度、事故隐患整改评价制度、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安全生产,以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2.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逐级组织对去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坚决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经营的“一类企业”,关闭不彻底、死灰复燃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督促停产整顿的“二类企业”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到位后按程序组织复产验收,经分管副市长、副县(市、区)长签字恢复生产;加强正常生产的“三类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各类企业监管部门、分管领导、监管人员责任“三落实”。
3.继续推进重点高危行业治理。继续推进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爆物品、水上交通、农业机械、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煤矿治理要全面完成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第二阶段工作。着力抓好煤矿技改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强监测监控,提高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能力。
非煤矿山治理要严格生产系统设置,加强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管理、作业现场等管理。不再审批新建井工开采矿山企业。扎实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强力推进露天矿山企业分台阶开采和中深孔爆破技术。
尾矿库治理要进一步做好关闭收尾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验收,搞好移交,加强监管。
危险化学品治理要始终以防爆炸、防泄漏为重点,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方面的安全监管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加快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尽快实现企业入园、集中管理。积极指导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连锁改造。
道路交通治理要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治理超载超限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严把准入关口,严控各个环节,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严厉打击查处、无证营运,违法载客,超限超载超速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安全治理要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定期督查和重点抽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和占用、阻塞消防通道、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
民爆物品治理要加强生产、运输、审批和使用等环节管控,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的打击力度。
建筑行业治理要取缔违法建设,净化建筑市场,强化施工管理。
特种设备、教育、旅游、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1.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领导要落实下基层、下矿井、进车间、上工地工作制度。市级领导每月下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县级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乡级领导每月不少于4次。督促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高危企业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企业不少于1次,并建立督导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2.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规范经营”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和群众性“查三违、防事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曝光,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对抗拒执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三)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完善各项制度,层层落实责任。要在重点行业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和职工群众监督。在全市工矿商贸等行业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改进机制、系统评价机制,构筑群防群控、共建共享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督促各行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建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属地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要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严格执行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坚持事前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分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1.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发展大讲堂”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进站场、进家庭,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完善机构、落实编制、配强人员、健全网络总体要求,配备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为安监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将年度培训工作任务纳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范畴,量化任务,严格考核,确保岗前培训率、持证上岗率两个100%。普及安全知识,强化操作技能,严格规则程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重点抓好企业法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做到应培尽培,从业有证。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一律予以辞退;高危行业和特种岗位无证在岗的,对用工单位严肃查处。确保规范用工。
(五)夯实基础,提高保障水平
1.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保障企业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2.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学习借鉴国内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加快主要灾害治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在条件较好的地下矿山积极推广人员定位技术和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在地质构造复杂的矿山安装地压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帷幕注浆技术,引入井下小型挖掘机。露天矿山全面强制实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大中型矿山实行机械化铲装技术和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推行非电起爆系统。推广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和干式排尾技术。积极推广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安全连锁控制技术,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大力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加油(气)站储油(气)装置进行技术改造。
3.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主体,在工矿商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非煤矿山要确定5个以上安全标准化工作试点单位,树立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安全标准化示范样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全面推行标准化工作,申请考核完成率达到100%。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也要积极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基础上,整合各方面抢险救援力量,依托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建立多元化应急救援队伍。强化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着力提升处置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5.加快安全监管网络建设。2010年投资2800万元建设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络系统,搭建连接省、市、县、乡(街办)四级信息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视屏互交、四级联动、协同办公、统一调度。建立反应迅速、运行高效、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科技含量和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水平。
(六)加强协作,推进综合治理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合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各级责任,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三个突出”、“三个加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广泛宣传,强化督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营造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组织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跟踪督办。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至少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1次活动情况或简报,每季度和每一阶段工作结束10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总结,11月底前报送全年总结报告。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孙俊仙
联系电话:7232330
传真:7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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