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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进行建设对外租赁违法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09〕7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进行建设对外租赁违法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并政办发〔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打击以“生态园”、“种植园”、“农家乐”等设施农业为名进行建设并对外租售的违法用地行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整顿用地秩序,现经市政府同意,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立即组织国土、农业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农业用地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凡未经批准以设施农业为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签订协议进行“生态园”、“种植园”、“农家乐”等农林开发建设并转租转售的违法用地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停止宣传、停止租售,予以拆除,恢复耕种。
温室大棚等确属农业设施用地的,可继续保留使用。
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坚决制止以农业设施为名违规占用土地、违规建设现象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做到态度鲜明、措施果断,不搞变通、不开口子,坚决刹住违法占用土地之风。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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