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关于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并政办发〔2009〕20号
颁布日期:2009-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关于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建管委关于《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建管委

为全面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确保运营安全,根据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组。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组长:孙荣琨(市建管委主任)

副组长:张利(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建勋(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王忠(市园林局局长)

张双娥(市房地局局长)

朱茂生(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王清河(市建管委副主任)

张晓军(市建管委副主任)

姜波(市建管委副主任)

崔学锋(市建管委总工程师)

石永明(市建管委助理调研员)

张建平(小店区副区长)

侯富国(迎泽区副区长)

白建生(杏花岭区副区长)

贾幕权(尖草坪区副区长)

王静恩(万柏林区副区长)

计建中(晋源区副区长)

傅俊平(古交市副市长)

阎美蓉(清徐县副县长)

王耀武(阳曲县副县长)

强建林(娄烦县副县长)

李峻(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宏(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成员:范勇陈敏赵海江梁月花薛建民李效忠高海林朱俊修赵安全夏葆良王建民李得平白亮郭铁柱陈黎明荣春贵李云王献刚王秀生马怀云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姜波(兼)

副主任:王清河张晓军石永明刘作铭吕从标耿炤宇冯鲁宁

成员:市建管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园林局、市房地局、市市容环卫局和各县(市、区)、高新区、经济区有关人员。

三、专项整治检查分工及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组

组长:姜波

成员:市建管委安全处、市建筑安监站负责人。

检查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安全专职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安全例会召开情况;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落实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部门和责任人;

3.安措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是否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及登记建档情况,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及演练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企业所属“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总包企业是否将工程分包给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

5.是否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整改,并如实记录;

6.工程中涉及的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审核、论证和执行情况;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落实情况,楼梯、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卸料平台等易发生高处坠落部位围护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等书面验收纪录,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及日常检查记录,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8.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施工单位是否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二)公用基础设施组

组长:石永明

成员:市建管委公用处、市燃气办负责人。

检查内容:

1.城市燃气

(1)燃气安全管理法规及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燃气供应不足及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2)重点燃气设施是否完好及安全运行情况,重点燃气设施安全管理是否责任到人;

(3)违章压占燃气管网设施、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不合格燃气器具及伪劣产品清理情况;

(4)非法经营液化器供应市场查处取缔情况;

(5)是否对老旧管网进行监控、评估和更新改造,是否建立安全应急抢险抢修队伍,相应设备设施是否齐全。

2.城市供水

(1)是否建立并严格实行岗位规范管理制度;

(2)对原水、制水和输配水等各环节管理监督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人员、车辆出入制度,对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巡查情况;

(3)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管网建设与老城区管网运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4)违章建筑占压供水管线情况;

(5)突发事件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3.城市供热

(1)冬季低温天气城镇热源保障及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设施管理运营维护是否规范,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3)有无供热系统发生泄露、管道和设备破裂、超期服役等情况;

(4)落实供热用煤合同、购买资金、运输保障情况。

(三)公交客运组

组长:王清河

成员:市建管委城管处、市公交公司、市客运办负责人。

检查内容:

1.对油库、油罐车、供电所、物资储存库、流动加油点、配电室、停车场等重要场所和岗位监控、巡查、管理情况;

2.运行车辆维护保养情况,对司乘人员行车安全教育情况;

3.特种机械设备、机械安全防护设施维护及安全使用情况;

4.场(厂)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备。

(四)建设工程质量组

组长:张晓军

成员:市行政执法局、市建管委建管处、市质监站、市建筑市场负责人。

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是否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备案手续,手续不完善项目是否按要求停工整改;

2.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法发包情况,施工单位项目部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五)工程设计组

组长:崔学锋

成员:市建管科设处负责人。

检查内容:

1.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2.是否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建设工程,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

(六)风景园林组

组长:王忠

成员:市园林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检查内容:

1.是否对风景区和城市公园缆车、索道等游乐设施按规定进行检测;

2.是否有动物安全管理规定及检查评分标准;

3.是否有绿化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和监管考核办法;

4.是否制定了高峰期游客量控制及其他应急措施;

5.是否建立完善道路、桥梁、水面、山体等重要设施和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6.是否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实行大型集会活动审批管理制度。

(七)直管公房组

组长:张双娥

成员:市房地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检查内容:

1.是否组织开展直管公房安全大检查;

2.是否对直管公房危房进行维修,及时排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

3.是否建立健全直管公房防汛抢险预案等制度。

(八)市政工程组

组长:王建勋

成员:市政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检查内容:

1.是否对市政道路、桥梁、城市路灯照明、污水净化、泵站等市政设施进行及时维修养护,对市政管网、城市河道、河渠、缓洪池进行有效清淤管理,对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薄弱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2.在建市政工程是否落实预防坍塌、防火、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和高大模版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措施及安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九)市容环卫组

组长:朱茂生

成员:市容环卫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检查内容:

是否将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环卫企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生活垃圾处置企业、未取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实施关闭取缔。

四、专项整治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专项整治内容要求,对本单位所属企业和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分类整治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主动如实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限期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如实报告、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凡不积极整改的,视同发生事故追究责任;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停产停运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制定专项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实时监测,并制定整改方案,报县级以上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批准实施;

4.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运营条件的单位,继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二)县(市、区)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自查自整基础上,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进行排查,提出分类整治意见进行限期整治。

1.对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建设和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进行查处;

2.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核准文件的燃气企业,未取得《供气许可证》的供气站点,未取得《营运证》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的城市出租企业列入关闭取缔名单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3.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列入停工整改、停运整顿名单,实施停工整改、停运整顿;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停产停运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市政公用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列入督查整改名单,责令相关单位加强实时监控,制定落实应急处置准备措施,限期整改;

5.对其他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建工程、市政公用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明确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经建成投入运营的市政公用设施、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入晋企业)、市政运营企业按以上分类登记造册,经分管县(市、区)长签字后上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分类名单,接受群众监督。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市县(市、区)联动分类整治

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时,吸收当地政府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联合检查意见和整治措施。对各县(市、区)政府所报的依法查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闭取缔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运营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该关闭取缔的是否真正实施了关闭取缔和责任追究;对在建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分类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检查确认,区别情况采取整治措施;对证照齐全、正常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和正常运营的市政公用企业进行检查确认,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整治措施。

联合检查工作组对所检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分类整治情况列表登记、分类汇总,经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上报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五、整治步聚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各县(市、区)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建立完善制度,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

(二)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

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自查本单位及所属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分类登记和整治,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市县联动分类整治阶段

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在各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公布、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

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各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整治落实情况再进行重点突查和跟踪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领导,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严格检查程序,及时将检查结果书面反馈被检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当地政府督办。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制度。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监督力度,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制定受理程序和举办奖励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对人力、物力、财力等进行统筹安排,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及时掌握、总结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检查组、各县(市、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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