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09〕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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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为有效整治火灾隐患,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使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领导组
负责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
组长: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杨继承(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来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江畔(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继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副组长:张志勤(迎泽区副区长)
程有录(杏花岭区副区长)
王静恩(万柏林区副区长)
李树忠(小店区副区长)
张俊一(尖草坪区副区长)
高二虎(晋源区副区长)
王耀武(阳曲县副县长)
杨保恒(清徐县副县长)
褚宇平(古交市副市长)
景德奎(娄烦县副县长)
胡志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彤(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美玲(民营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俊明(西山煤电集团党委副书记)
彭存根(太钢集团副总经理)
成员:倪俊巍甄燕军王卫红蔡永福朱良俊尹懋堂邴汉峰张宝珠赵新张建军宋军亮赵培仁宋哲楠薛卫方季青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务。
办公室主任:赵江畔
副主任:高建友
成员:管延忠高磊毛大奇毕建光张冬萍方江源
(三)联合检查工作组
市领导组组织有关防火监督人员、消防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12个联合检查组,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对社会单位检查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2.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开业前检查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商场、市场储存可燃商品情况。
3.室内外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JP3〗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电气线路敷设情况。〖JP〗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5.“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独立式报警、简易喷淋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
6.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7.消防部队执勤备战情况;消防部队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及管理情况。
(二)对政府和部门检查
1.是否按照市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是否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具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是否由政府挂牌督办;是否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重点单位列入“三停”整顿名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所有“三停”和正常生产经营两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2.是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是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安全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消防工作的“一岗双责”消防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4.是否建立落实消防联席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隐患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事故责任约谈、联合执法、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预案,配置相应的人员装备并进行演练;是否建立消防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实行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火灾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整治方式
(一)社会单位自查自整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如实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2.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立即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不积极整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证照齐全并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监管,确保消防安全。
(二)(县、市)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1.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列入停止使用名单,责令停止使用。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证照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列入停产停业整顿名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证照齐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列入正常消防安全单位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上述三种类型单位分类登记造册,签字上报和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省市县三级联动整治
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公布三类社会单位名单和监督举报电话;提出分类整治意见措施。通过检查和抽查,该停的停、该取的取、该保留的保留、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五、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31日)。各县(市、区)具体做好成立机构、制订方案,配备人员,建立制度、宣传发动、安排部署等工作。
(二)社会单位自查自整和当地政府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所有社会单位自查火灾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驻晋中央直属单位及省属重点社会单位自查自整情况报所在地专项整治领导组。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所有社会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对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并公布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010年1月31日至2010年2月28日)。市领导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再进行交叉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行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单位、到责任人。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检查前对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检查中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严格检查程序,将检查结果书面反馈被检查单位。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完善群众举报受理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统筹安排,加大投入,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消防安全摊派。
(五)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和各检查工作组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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