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忻政发〔2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加快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转型发展”的总体思路,建立“目标分解到县市区、任务落实到企业、责任明确到法人、服务细化到部门”的推进机制,按照“一矿一厂、一企一业”的具体要求,推动全市民营资源型企业加快建设新型产业项目或非资源型产品项目(以下简称转型项目)。从2013年开始,确保每个民营资源型企业的转型项目在3年内开工建设,5年内投产见效,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完成转型任务。

(二)设计生产能力10万吨及以上的铁精矿粉企业,参股煤矿的民营企业或参股人,年发运能力5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运销企业,是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主体。鼓励扶持民营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转型项目。

(三)按照市委“3581”发展战略和忻州市“十二五”规划部署,转型项目的投资方向为:新型煤化工、新型材料、电力、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牧产品加工、特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产业以及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项目。其中,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转型项目必须属于国家发改委最新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之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从2013年起,市发改委要从全市项目库中筛选市场前景好、投资效益高的项目向民营企业定期发布。

二、政策措施

(四)从2013年起,凡被认定为民营经济新上转型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对应其新增税收,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自项目投产年度起,企业所得税自项目获利年度起,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本级留成部分实行第1年全额奖励,第2至第5年半额奖励;投资在1亿元至3亿元的,实行第1至第2年全额奖励,第3至第5年半额奖励;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实行第1至第3年全额奖励,第4至第5年半额奖励。各县(市、区)的奖励部分不计减本级财政收入。转型企业在市内跨县域投资,由市本级和转型项目征税县(市、区)财政按留成比例予以奖励(新上的资源性开采、房地产、洗煤厂项目和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时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不享受奖励政策)。

为鼓励民营经济新上大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对投资在5亿元及以上的转型项目或新上新兴产业项目产品填补全省空白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本级留成部分实行5年内全额奖励。

依照有关程序被认定为民营经济新上绿色农牧产品加工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现代物流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本级留成部分实行第1至第2年全额奖励,第3至第5年半额奖励。

(五)民营经济新上转型项目,由企业申请,经县(市、区)政府初审,报市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列入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发展项目名单,并通报有关部门,进入“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或给予融资优先支持。新上转型项目建设完工后,按以上程序由市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协调领导组认定,其奖励金额由财税部门核定,市领导组出文,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

(六)市县两级政府进行资源、矿产等生产要素配置时,对建成并投运转型项目的民营企业优先考虑;对未完成转型项目的资源型企业,在资源再配置时不予考虑。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优先考虑民营经济转型项目用地需求。在配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优先安排民营经济转型项目排放指标。

三、服务保障

(七)为引导、鼓励民营经济转型发展,设立忻州市民营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申请金融机构贷款建设转型项目的民营企业给予部分贴息补助。

(八)市政府将所确定的转型项目列入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给予重点支持。市发改、经信、农业、财政、扶贫、环保、科技、商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申请国家、省级投资项目和确定市级投资计划时要优先申报、优先支持。

(九)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民营经济转型项目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的年度增量贷款优先投放转型项目;存量贷款盘活部分优先支持转型项目;“助保贷”融资优先支持转型项目。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集体用地抵押贷款和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在利率优惠、统一授信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由转型企业出资,充实忻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担保基金,从金融机构获得放大倍率的贷款。

(十)市县两级要建立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绿色通道”。凡列入全市民营经济转型项目名单的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启动“绿色通道”服务程序,由相关部门确定专人办理。项目的立项、备案、核准由发改或经信部门负责,用地手续由国土部门负责,环保手续由环保部门负责,建设规划由规划部门负责,施工手续由住建部门负责,其他手续由相关部门负责,各部门都要公开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推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在最短期限内办理完毕。对需报经国家、省有关部门审批的,由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着专人负责并跟踪服务。

(十一)依法严格控制对民营转型企业的检查。除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金融安全、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的事项外,非因法定事由,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原则上1年不得超过1次。确需增加检查次数的,要按市纪委相关规定到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备案。对未经备案擅自检查或检查过程中态度粗暴、违法执法、乱处罚、乱收费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民营转型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名誉等合法权益。对企业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的行政复议、投诉等,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依法办理并限时答复。

四、组织领导

(十三)市政府成立忻州市民营经济转型发展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建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永胜市政府副主席、统战部部长

靳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树勋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张高栋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范建民市长助理、市煤炭局局长

白国栋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崔建新市发改委主任

刘福荣市经信委主任

陆坦市科技局局长

李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存虎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天桐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郝和平市农委主任

梁晓东市扶贫办主任

安书田市商务局局长

戎志理市旅游局局长

朱东红市国税局局长

张金强市地税局局长

秦晓峰市工商局局长

张俊国市质监局局长

于浩飞市规划勘测局局长

张五田市重点工程项目预审中心主任

韩树平市工商联合会会长

王瑞林人行忻州中心中行行长

李剑平忻州银监局局长

车长春工商银行忻州分行行长

武源军农业银行忻州分行行长

刘昱星建设银行忻州分行行长

朱国伟中国银行忻州分行行长

杨东红市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冯富宝农发行忻州市分行行长

冯国文邮储银行忻州市分行行长

戎慧伟浦发银行忻州支行行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树勋兼任,副主任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王贵文担任。办公室负责与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负责相关资料的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3年3月底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将民营经济转型发展五年规划(2013—2017年)和转型企业名单、投资计划落实到具体企业,并报市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协调工作领导组备案。市政府将各县(市、区)民营经济转型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协调工作领导组按照确定的转型主体和任务,分年度按比例对项目开工数和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量化考核。

(十五)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市民营经济转型发展领导组负责解释。

(十六)其他所有制形式资源型企业的转型发展比照本意见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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