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3日

忻州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有力推进我市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特色绿色农业经济区建设步伐,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显著增收,充分发挥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引导效能,着力扶持“三品一标”认证、设施农业建设、农民合作社发展、打造羊产业强市,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项目及办法

(一)“三品一标”认证

继续对我市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即“三品一标”的认证企业及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资金扶持。

奖补标准:①无公害农产品:一个基地新认证1个产品的奖补1万元;2个产品的奖补1.4万元;3个及以上产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增补0.2万元。②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一个基地新认证1个产品的奖补2万元;2个产品的奖补2.4万元;3个及以上产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增补0.2万元。③农产品地理标志:每新获认证1个奖补2万元。

工作程序:县(市、区)农委于每年底对辖区内新增“三品一标”认证情况核实后上报市农委;市农委逐一对证书等进行复查、审核、汇总,在忻州农业信息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给予奖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继续对每年评选出的50个新的市级示范社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支持,每个示范社奖补2万元。

评选标准:①符合“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等优势主导产业的市级示范社;②制定并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③获“三品一标”其中一项以上产品认证,且生产经营活动无不良记录;④领取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社员人数30人以上,出资额30万元以上,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同类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

工作程序:县(市、区)农委评议、考核、推荐上报市农委;市农委复查、核定、汇总,在忻州农业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给予奖补。

(三)设施农业建设

继续对新发展日光温室进行蔬菜生产的企业、合作社及农户,按照晋农财发〔2011〕169号《设施蔬菜百万棚行动计划财政贴息修订办法》给予一年期的贷款贴息(省、市、县各贴息三分之一)。同时对新发展钢架大棚进行蔬菜生产的企业、合作社及农户,市级财政给予一年期的贷款贴息。

贴息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日光温室每亩享受不高于5万元贷款的贴息,钢架大棚每亩享受不高于2万元贷款的贴息,贴息额度按贷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

工作程序:贷款户凭贷款合约和本息支付凭证提交村委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备案,县(市、区)农委、财政、金融并联审核后报市农委,市农委统计汇总核实,并在忻州农业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给予贴息。

(四)羊产业发展

1、贷款贴息。采取“助羊贷”形式扶持良繁体系建设,规模养殖场(区、户)建设、草业体系建设、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等环节上的流动资金贷款。

实施办法:由县(市、区)助羊贷领导组办公室考察推荐,市建设银行审批通过,按照审批确定金额的10%注入政府风险补偿金,贷款方交纳5%的保证金后可取得10倍的风险补偿金的贷款金额。政府实行贴息,贴息期限一年。对属于历年转贷二年以上或未与羊产业项目挂钩的贷款,不予贴息。

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基准贷款利率执行,贴息额度最高为200万元。

工作程序:①申报。由取得建设银行“助羊贷”贷款资格的贷款对象向县(市、区)助羊贷领导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效凭证(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单位财务报表等相关手续等)。经县(市、区)助羊贷领导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市农委。②验收。市农委组织项目验收并会同市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审核汇总,将结果在忻州农业信息网公示一周列入贴息范围。

2、环评补贴。对投产运行的规模羊产业养殖场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费用给予相应补贴。羊存栏3000只以上、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补贴5万元;投资在3000万元-2亿元的补贴6-10万元;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补贴15万元。

3、防疫补贴。对列入国家强制免疫范围的羊疫苗经费,除上级财政补贴外,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按市、县1:3比例进行补贴。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农业当做“重中之重”来抓,将强农惠农资金落实到位,促进现代农业持续高效发展。

(二)明确责任、严格程序。市、县两级农业(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责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规范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和资金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三)强化监管、严厉处罚。市、县两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大项目监管和督查力度,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资金和截留挪用扶助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扶助资金外,还要取消今后享受扶助资金的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资金损失重大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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