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87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发改部门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油气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指导、监督油气管道企业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安监部门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要求,将油气长输管道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盗气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四、国土部门负责严格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规划部门负责依法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管道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许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获得规划许可、查处违反城乡规划造成与管道安全距离不足和城乡集中占压的隐患。
六、住建部门负责配合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筑物占压管道等行为。
七、质监部门负责对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实施质量监督、安全检查和检验检测等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抓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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