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忻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忻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4〕15号)精神,今年对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各县(市、区)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单位:人/月):

忻府区371元、原平市338元、定襄县317元、五台县317元、代县317元、繁峙县317元、宁武县317元、静乐县317元、神池县317元、五寨县317元、岢岚县317元、河曲县317元、保德县317元、偏关县317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单位:人/年):

忻府区2122元、原平市2122元、定襄县2122元、五台县1900元、代县2006元、繁峙县2006元、宁武县1900元、静乐县1900元、神池县1900元、五寨县1900元、岢岚县1900元、河曲县1900元、保德县2556元、偏关县2025元。

特此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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