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忻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忻政办发〔2014〕94号
颁布日期:2014-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忻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忻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推行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于今年8月底前全面启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84号)要求,认真落实2014年全市1.4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它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任务。

二、各县(市、区)在引导农民进城落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充分考虑农民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

三、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配套措施,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切实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与城镇化建设各项措施相配套,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忻州市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1号)精神,2014年1月份,市政府下发了《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4〕3号),其中对流动人口户口迁移及“农转非”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城市城镇落户条件,标志着我市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县城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心城市落户限制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启动。但是,从目前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执行力度不大、进度缓慢。为了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启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忻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目标要求,2014年我市要解决1.4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它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为了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也为了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于2014年8月底前按照要求启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户籍管理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社会管理制度,有关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引导农民进城落户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

三、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改革措施,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切实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与推进城镇化的各项措施相配套,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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