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供热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供热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供热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117号
市区各有关单位、各供热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区供热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冬季供热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忻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忻州城区供热领导组办公室在去冬今春供热结束后,安排各片区和供热单位对影响供热质量的问题进行了二次排查,各片区共排查出涉及78个供热站点的各类问题213处。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市政府要求全面彻底改造和检修维护。具体安排如下:
一、明确改造任务
1、各用户(包括住宅小区、过去由单位建设的宿舍区、各单位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对历年供热期间影响供热质量的老旧和不合理的供热管网必须按产权权属进行有效改造。
2、各供热企业(单位)要对企业管理运行的供热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检修和维护,为冬季供热平稳运行打好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城区供热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工作,保质保量按计划完成任务,确保冬季供热平稳运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忻州城区供热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工作领导组。
组长:武宪堂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连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彦斌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杨天桐市住建局局长
张钰祥忻府区委书记
赵志伟忻府区政府区长
成员:张寿鹏市住建局副局长、市供气供热管理处主任
刘卫东忻府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闫攀峰市住建局纪检组长
安亮东忻府区委常委、秘书长
宿建午市住建局总经济师
宁康平忻府区政府副区长
郭志明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杨利民忻府区政府副区长
宫瑞忠忻州市热力公司总经理
吕建生市供热公司经理
赵黄明忻州市禹鑫热力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和技术指导组。
(一)办公室:
主任:张寿鹏(兼)
副主任:崔文州市供气供热管理处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供气供热管理处。
(二)督查组
组长:李彦斌(兼)
副组长:兰徐宾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慧君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刘志刚市纪检委效能室主任
高俊林市纪检委综合室副主任
督查组下设4个小组,每个小组分别对应两个片区。
第一小组:兰徐宾,对应1、2片区;
第二小组:刘慧君,对应3、4片区;
第三小组:刘志刚,对应5、6片区;
第四小组:高俊林,对应7、8片区。
(三)技术指导组:
组长:崔文州(兼)
副组长:赵永翔忻州市热力公司总工程师
吕建生市供热公司经理、副高级工程师
成员:苏中勋市热力公司技术部部长
张凯市热力公司技术部副部长
冯文魁市热力公司设计科科长
任仕云市供热公司工程技术部主任
李建平忻州市禹鑫热力公司技术部干部
技术指导组下设8个小组,分别对应8个片区。
第一小组:孙广智市供气供热管理处科长
第二小组:张海林市供气供热管理处科员
第三小组:马会雯市供气供热管理处科员
第四小组:菅新民市供气供热管理处科员
第五小组:苏中勋市热力公司技术部部长
第六小组:卢财文市供气供热管理处科员
第七小组:武亚栓市供气供热管理处副科长
第八小组:米斌市供气供热管理处科员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要高度重视冬季供热工作,切实站在为民办实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供热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保障市民温暖过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真正把这项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二)明确任务,限时完成
1、各供热企业(单位)要在8月15前对需要改造的管网、设施制定出改造方案,并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2、各相关单位对确定的改造工程都要确定具体责任人,排出施工进度计划,并将计划报领导组办公室。改造过程中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将改造工程进展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和督查组,确保9月30日前完成。
3、领导组要对改造完成的工程及时组织验收,确保改造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4、对未按要求完成改造的建筑物(小区、楼宇、单元),供热企业(单位)不予签订年度供用热合同,不予供热,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供热问题。
(三)规范程序,确保质量
对已经确定的改造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不折不扣予以完成。因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变更或调整的,必须书面提出报告,经供热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定,并报城区供热领导组批准后方可变更或调整。
(四)顾全大局,全力以赴
各改造工程责任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1—2名具体负责人。要顾全大局、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克服困难,多方筹集改造资金,切实把城区供热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任务完成好,为冬季供热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督查组要按照供热管网和设施设备改造任务责任分解表,对任务落实、改造进度等进行认真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对完不成任务的要严肃问责。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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