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日

忻州市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

2013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关键之年,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现将2013年全市医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巩固扩大医保、医药、医疗三个关键领域的改革成果,统筹做好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市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2.提高筹资水平。2013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人均筹资标准分别提高到340元、350元。(市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3.提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3%以上和75%以上,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市人社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4.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积极推行住院和门诊大病按病种付费为主、一般门诊按人头付费为主的复合付费方式。(市卫生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5.扩大定点医院即时结报实施范围,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推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取得突破。(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6.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坚持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市卫生局、财政局、食药监局负责)

7.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

法,启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用高值耗材的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市财政局、卫生局、食药监局负责)

8.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卫生局、食药监局、物价局负责)

9.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适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市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负责)

10.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标准提高到人均30元,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11.全面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创新考核制度,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市卫生局、发改委、人社局、编办、财政局负责)

12.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地做好债务核实和锁定工作,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剥离和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市财政局、发改委、卫生局负责)

13.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市卫生局、民政局、发改委负责)

14.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15.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加大对农村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深化对口协作,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忻州市人民医院要选拔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担任科主任,时间1-2年。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要选派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到忻州市人民医院等学习深造。(市卫生局负责)

16.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市卫生局负责)

17.继续推进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一体化配置、机构一体化管理,使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市卫生局负责)

18.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根据省医改办安排,2013年我市新增4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分别是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和岢岚县。各试点县要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补偿机制改革,落实财政补偿,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快支付方式改革,强化质量监管,实现保证服务质量和控制费用不合理上涨的双重目标;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加大市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帮扶力度。其他县(市、区)也要积极推进改革,争取年底前全面推开。

河曲、保德、繁峙、代县的县级公立医院在今年年底前实行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真正有差别的绩效工资制度。神池、五寨、岢岚、静乐的县级公立医院在明年上半年前实行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真正有差别的绩效工资制度。其他县的县级公立医院在明年年底前实行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真正有差别的绩效工资制度。市医改办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检查。凡未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的县级公立医院,县财政每次给医院拨付财政补贴时扣除10%,直至市医改办检查通过。(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物价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19.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医改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已将医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20.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市医改办要完善医改考核制度,建立医改激励机制,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补助挂钩,并通过媒体宣传、简报信息等方式进行通报。健全医改监测机制,完善医改信息月报制度,对改革进度进行实时监控。

21.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医改系统要围绕“十二五”医改规划、今年医改工作重点,以及医改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工作亮点、突出成效等,开展全方位的宣传,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医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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