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奖励扶助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忻政办发〔2012〕110号
颁布日期:2012-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奖励扶助工作的意见

忻政办发〔2012〕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驻忻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关政策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奖励、优惠、减免、扶助等奖扶制度和政策体系,支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富裕,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奖励扶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方面:

(一)免费培训。在申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退耕农民科技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清洁示范工程和以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等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培训农村计划生育户并免缴所有培训费用。

(二)收益分配优待。农业各有关部门在土地、矿产资源等收入以及移民安置资金分配时,对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家庭,双女绝育家庭)家庭给予优待。即:集体收益分配福利待遇以人均分配的增加一人份的份额(独生子女家庭按4人计发,双女绝育家庭按5人计发),以户计发的应当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三)科技扶持。全市农业系统干部结合下乡驻村“135”行动,针对性地做好农村计划生育户的科技扶持工作。包村干部在所包村定点联系1户计划生育户,将其作为主导产业带头户、专业合作社牵头户或示范户进行重点培养,优先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示范农特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定期上门提供指导服务。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生产过程中,优先提供技术培训、指导。

(四)信息扶持。根据计划生育户在生产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转移等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利用信息网络优势,有针对性地了解相关信息,积极为计划生育户牵线搭桥,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五)项目扶持。计划生育先进村,优先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项目、畜牧养殖扶持项目、一村一品发展项目等,同时优先享受财政支农项目补贴。

(六)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力争从农业切块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培养计生家庭创业致富典型,帮扶部分计生特困户,增强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

二、林业方面:

(七)生态庄园造林项目,优先安排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申报实施。

(八)干果经济林建设项目,在列入各县发展规划后,优先扶持“两户”发展核桃、仁用杏等干果经济林,每亩补助300元种苗费。

(九)鼓励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投工投劳,积极投身荒山造林和治理开发,优先列入各县(市、区)工程造林计划,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性资助。

(十)鼓励支持农村计生“两户”家庭从事苗木生产经营,在经营资格审查认证和证照办理上给予方便。

(十一)市、县林业部门要积极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服务工作中,重点帮助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掌握育苗技术、种植管理和丰产措施,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增收致富。

三、扶贫开发方面:

(十二)计生户移民搬迁中给予优惠。规划搬迁范围内的村庄,安排扶贫移民补助资金时给予农村计生“两户”家庭优惠。即:在核定当地建房补助资金总额和补助总人数的基础上,给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各增加一人份的补助资金,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十三)各县(市、区)扶贫办在安排扶贫项目、资金及扶贫贴息贷款时,要优先安排计划生育贫困户,特别是农村计生“两户”家庭。

(十四)在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科技培训和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时,要优先安排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和计划生育贫困户。

(十五)安排教育扶贫资助贫困大学生、高中生项目时,优先资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

(十六)农田基本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扶贫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其它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时,要优先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搞得好的乡、村和家庭。

(十七)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危房改造、贴息贷款、定点扶贫等政策或项目,要向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倾斜,支持计划生育扶贫对象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四、水利方面:

(十八)优先帮助农村计生“两户”家庭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偏远山区农村计生“两户”家庭修建水窖时,政府应按照当地政策优先优惠补助。在国家规划范围内,实施农村饮水入户时,优先安排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并免收材料费。

(十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出租、承包、拍卖时,优先农村计生“两户”家庭。

(二十)水产养殖方面,优先向农村计生“两户”家庭传授病害科学防治技术和鱼药的安全使用知识,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二十一)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优惠农村计生“两户”家庭。

五、农业机械方面:

(二十二)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农业机械购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及额度,按国家、省、市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二十三)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的培养和审定,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建设发展资金优先落实。

(二十四)玉米机收、秸秆还田、深松耕、柠条平茬作业补贴项目,农村计生“两户”家庭优先实施作业,并按照当地的相关政策实施补贴。

六、原平农业学校优惠招生:

(二十五)原平农业学校(中专类)招生时,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两户”子女实行优先优惠政策,伙食费每年补助1500元;住宿费在学校规定标准基础上每年减免200元;书费全免。

七、农贸物流方面:

(二十六)在农贸物流区域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农产品批发经营的农村计生“两户”,当地有关部门和物流管理部门要优先办理证照并适当减免税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物流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优先优惠安排显要位置。

为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让农村计生家庭特别是计生“两户”家庭在政治上得到荣誉、经济上得到实惠、生活上得到保障,真正使计生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成为德政工程、惠民工程,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的组织领导。对在落实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级政府要继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列入政府工作的督查范围,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深刻了解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充分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人口问题,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出台经济社会等政策,要征求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意见和建议,制定民生普惠政策时,要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先和优惠。

2、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各种奖励、扶助、优先、优惠对象的审核界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把好认证关,在建档立卡、奖扶对象识别过程中,准确把握计生家庭的人口信息,并与其他部门及时沟通。县(市、区)全员人口数据库要增加计生家庭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有关情况的信息,做好全员人口数据库与奖扶对象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更新。在每年9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将本县全年各种奖励、扶助、优先、优惠对象情况和工作建议报市人口计生委,由市人口计生委汇总后报市政府。人口计生部门要对奖扶对象跟踪服务掌握情况,树立和培养一批实行计划生育的致富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提高人口计生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水平。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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