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阳泉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阳泉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阳泉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14年阳泉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30日
2014年阳泉市深化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全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山西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34号),现就2014年阳泉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依法清理各领域、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切实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过度管制和限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树立服务理念,信息共享和公开,审批过程阳光、透明。创新审批方式,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审批标准化,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服务和监管机制。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管制、轻服务”的状况,加快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向制订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对审批流程实施全过程监督和考核,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管理方式从行政审批向标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转变。为优化阳泉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
1.进一步摸清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全面摸底核实市政府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外“红头文件”设定的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同时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牵头单位:市、县(区)编办)
2.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在重新摸底核实的基础上于2014年底前公布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各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告,广泛接受监督。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牵头单位:市、县(区)编办)
(二)最大限度地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3.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11月底前,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重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重点取消我市设立,省多数市取消或未设立的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编办)
4.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11月底前,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将凡法律法规规定市、县两级均可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牵头单位:市编办)
(三)加快优化审批流程
5.加快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推动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整合优化审批职能和审批环节,加大力度对审批流程进行再优化,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探索最大限度地缩短行政审批时限的方法和路径。(牵头单位:市、县(区)审批中心。市、县(区)政府各部门会同完成)
6.推进网上办理。进一步推进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选择适合网上审批的项目开展试点,要积极探索“外网申报、内网审核、外网反馈、窗口办理”的运行格局。加强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络系统软硬件建设,优化提升系统功能和安全可靠性,实现所有审批部门、审批事项一网运行。加强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网络系统实时监控、预警纠错、信息共享和绩效评估作用。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县(区)审批中心。市、县(区)政府各部门会同完成)
(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动行政审批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7.严控新设行政许可事项。严控新设行政许可事项,防止边减边增。根据国务院、省有关要求和精神制定出台我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县(区)政府清理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工作在2014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
(五)加强后续监督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8.加强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强化部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明确责任人和时限,探索推行审批与监管分离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强化电子监察,实时全程监控运行情况,实现可视、可控、可追溯;强化审批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14年底前,对各部门监督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同时,监督检查县(区)政府衔接市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工作情况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使用情况。(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完成)
三、其他配套改革及专项整治工作
9.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出台方便快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流程图。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金融、电信运营、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育幼养老等行业和领域。探索实施民间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能源开发和转型综改重大项目。规范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进一步简化项目核准审查内容。2014年底前,拟定并公布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加强投资审批事项下放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0.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依法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进一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稳步推进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县区政府配合完成)
11.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取缔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私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取缔煤炭、教育、公路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理规范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也要开展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工作。2014年10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2014年底前公布清理规范结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会同完成)
12.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清理不按程序申报,擅自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取消以各种业务考核、检查、评比为名,变相开展的表彰活动;清理取消重复评比的事项。2014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3.开展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运作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建立社会组织常态管理机制,规范社会组织收费事项。2014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4.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对省分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适时完成衔接,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审改办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各级要尽快筹备成立由法律专家、社会问题专家、行政体制改革专家等各方面人士组成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各牵头部门要根据任务安排及早谋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尽快启动相关改革工作。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按时落实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是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二是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月报制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全过程监督,对执行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走过场的单位,实行行政问责,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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