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运政办发〔2010〕21号 |
|---|---|
| 颁布日期:2010-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政办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人口计生委),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及应用的职责。
(三)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发展,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和服务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执行;负责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负责起草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发展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统计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全市人口统计数据。
(四)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县、乡、村三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做好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和《再生育服务证》的审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发展,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十)拟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并监督执行;管理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乡村人口计生工作;负责人口文化的推广普及;指导和推动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人口学术团体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计生委设5个职能科室和监察室。
(一)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3名,职数1名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起草机关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电子政务、信息、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基建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负责接待、保卫、车辆管理使用及行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和人事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编制2名,职数1名
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对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性文件;承办相关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及其它法律事务;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负责计生案件的查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评先评优、干部提拔等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审查工作;负责党员、干部、职工超生查处的审查审核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宣传教育科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对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的制作、审核、监督;负责各级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设备情况的审查和拟定配备计划。
(四)科学技术服务科编制2名,职数1名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拟定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使用和节育技术的规范和标准并推广使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职业资格和技术服务人员资格的审批和校验;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和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及审查审核;抓好服务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县、乡、村优质服务服务站、所、室工作的检查、评比和奖励;指导县、乡、村技术设备的装备和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避孕药具零售网点开设的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降低出生缺陷数量;配合卫生部门拟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做好参与艾滋病预防等宣传服务工作。
(五)规划统计财务科编制2名,职数1名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各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审核各科室编制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综合和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拟定补助地方经费及计划生育药具经费计划;指导、监督国家、省、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国家、省计生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监察室编制1名,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6名。
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编制3名。
五、其它事项
将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业务、早期教育职责和人口文化职责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县、乡、村三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职责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