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运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运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运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意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山西省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与生态规律,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核心,运用标准化手段,围绕我市建设“煤—电—铝—深加工”、“铝镁—铝镁合金—深加工”、“煤—焦炭—煤焦油—炭黑—深加工”、“猪—沼—菜(果)”等循环产业链条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企业实践、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标准化运行机制,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努力把我市建设成经济繁荣、环境优良的新运城,建成山西向西向东开放的桥头堡和大通道。

二、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建设“煤—电—铝—深加工”、“铝镁—铝镁合金—深加工”、“煤—焦炭—煤焦油—炭黑—深加工”、“猪—沼—菜(果)”等循环产业链条的总体目标,大力实施贯标工作,尽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机制,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循环经济技术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循环经济标准研发、制定和实施的总体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具体目标及阶段划分

建立健全煤化、发电、铝及铝加工、化工、新型建材、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循环经济贯标工作。力争到2012年,循环经济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率达到100%,贯彻执行率达到100%。试点建设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6月30日—2011年6月30日):成立运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下,完成标准体系研究报告,建立健全包含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立循环经济标准化信息平台。

第二阶段(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加强循环经济标准化的宣传和贯彻,并对标准体系进行试运行,查找问题,实施改进。

第三阶段(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对循环经济标准体系运行状况进行总结,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考核申请,接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检查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标准体系建设

1.“煤—电—铝—深加工”循环产业链条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厂等企业的产业结构特点,以再利用和资源化为核心建立煤—电—铝—深加工标准体系。

重点责任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厂。

2.“铝镁—铝镁合金—深加工”循环产业链条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山西闻喜银光镁业(集团)、关铝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产业结构特点,以节能减排、再利用和资源化为核心,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全过程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重点责任单位:山西闻喜银光镁业(集团)、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3.“煤—焦炭—煤焦油—炭黑—深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河津龙门集团、阳光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永东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产业结构特点,建立全过程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重点责任单位:河津龙门集团、阳光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永东化工有限公司。

4.“猪—沼—菜(果)”标准体系建设。以河津隆兴集团、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为依托,以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和3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为重点,建立从畜禽养殖、果树栽培,农村沼气建设到蔬菜生产的生态农业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重点责任单位:河津隆兴集团、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

(二)信息平台建设

依托我市循环经济重点企业,利用我市现有标准文献,发挥科研院校标准化技术人员的人才优势,与国内科研机构和重点院校共同构建循环经济标准化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和更新各级各类标准,建立循环经济标准化信息交换中心,及时向企业提供有关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资源、废物最小化、清洁生产技术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指南。

(三)循环经济标准评价体系建设

依托国家标准委、省质监局、全市各大重点责任单位标准化专家的力量,立足运城循环经济特点,充分借鉴兄弟市的先进经验,建立全市循环经济标准评价体系,对全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进行科学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评价。

在建立起全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三个月后,有关重点责任单位进行自我评价,在自我评价基础上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持续改进;全市重点责任单位在标准体系有效运行六个月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组对重点责任单位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进行科学评价,不断完善全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并通过国家标准委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城市验收。

五、主要目标

——资源开发与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与试点实施前相比降低12%左右,万元GDP用水量降低12.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96%。

——废弃物治理。有效控制废弃物排放,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主要污染物SO2、COD排放总量与试点前相比分别下降4.5%和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再生资源利用。提高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至6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中水回用率分别达到80%和65%。秸秆等农作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畜禽加工企业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至90%以上。

——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重点治理区域全面好转,县(市、区)县城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比例大于85%。

六、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一)资源消耗指标

全市生产总值能耗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指标;全市生产总值取水量指标;工业企业用水量指标;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二)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废物排放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工业废水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COD指标。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成立运城市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我市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二是建立市政府发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统一组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形成分工负责,共同推进机制。三是完善发展循环经济标准化组织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加强对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形成发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运行机制。

(二)政策法规体系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的要求,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地方或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构建强有力的保障体系。二是以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通告、通知等方式,制定下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业废弃物和社会废弃物回收目录,跨企业、跨地区的产业政策,以及为循环经济标准化服务的相关制度。三是制订鼓励循环经济投资的优惠政策,发挥财政、银行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四是落实资源价格政策。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对水价、电价、气价等价格政策的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五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综合利用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发电和生产新型墙体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废旧物质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质的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回收资源税费优惠政策等,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六是落实产业经济政策。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节约了环境容量的区域和企业给予相应的生态补偿,充分发挥建材、电力等行业废弃物消纳功能,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七是产品标识和采购政策。要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产品标识制度,在政府采购中确定购买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非一次性、包装简化、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循环经济产品的比例,鼓励公众购买绿色产品。

(三)工作标准及考核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用能设备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立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研究建立以循环经济指标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加强资源节约监管队伍建设,增强执法手段,依法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合理用能标准情况、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节能产品认定及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资源节约执法检查,查处严重浪费资源的行为。推进绿色企业和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取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完善监管办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以企业清洁生产、资源效率、能源效率、废弃物排放等为基本框架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标准。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监督管理。定期分析和通报全市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四)舆论宣传体系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邀请专家从标准化角度为各级干部讲课,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示范推广会、成果展示会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各级干部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一是全面客观地认识我市的资源状况,深刻理解发展循环经济对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的支撑作用和制约作用;反映和正视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要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在资源型城市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突出宣传国家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主要措施,介绍国内外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机制和有效做法。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文明消费和循环消费,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三是加强包括循环经济标准化理念和ISO14000系列标准在内的环境管理知识的培训。

(五)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实施标准化工作的主体。要引导和支持我市循环经济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努力制定和采用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与产品特点,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制定用能设备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立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建立从产品设计、生产、包装到流通、销售全过程的企业标准体系,自觉应用标准化技术改善和优化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机制,对循环经济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修)订以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给予资助,对能够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创性标准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七)建立激励机制。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循环经济标准的研制。将循环经济先进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列入我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定范围,积极推荐重要技术标准研制成果列入省级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对采用循环经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优先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业结构调整、科技发展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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