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推进本质安全型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了《长治市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6日

长治市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一、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

(一)全市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5类22项指标构成:

1.总体控制指标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

2.绝对控制指标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死亡人数

——其他行业事故死亡人数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3)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4)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3.相对控制指标

(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2)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5)10万人火灾死亡率

(6)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4.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指标

本质安全型企业、社区创建达标数

5.安全乡村创建数量

安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达标数

(二)对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考核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两大部分: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市政府依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各县、市、区,高新区安全生产水平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将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分解。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包括安全生产综合工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两个部分。

(三)对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

市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两大部分。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市政府将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项分解到市直有关部门,由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指标进行分解和控制。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包括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等内容。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

(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市政府与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旅游局、长治供电分公司、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治煤监分局、市人社局、市气象局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和办法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量化打分的办法。考核打分采用100分制,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75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兑现奖励等次。

(二)考核计分方法

1.对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考核计分方法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60分)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包括绝对控制指标、相对控制指标和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创建安全乡村指标四项。

绝对控制指标、相对控制指标实际发生数小于或等于控制数,该项得标准分;大于控制数,该项不得分(详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得分=达标数量/创建目标×控制指标分值

创建安全乡村工作得分=达标数量/创建目标×控制指标分值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40分)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包括综合工作和重点工作两部分(综合工作和重点工作各占20分),其中:

①综合工作总分100分,权重0.2。

综合工作得分=实际得分×权重

②重点工作总分100分,权重0.2。

重点工作中包含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若干行业工作的考核,考核组只针对各县市区、高新区所涉及的行业进行考核。为便于计分,每个行业的书面分均设为100分,重点工作总书面分为(100×辖区内行业数)。

重点工作得分=书面实际得分/辖区内行业数×权重

2.对市直有关部门考核计分方法(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50分)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包括绝对控制指标和相对控制指标;实际发生数小于或等于控制数,该项得标准分;大于控制数,该项不得分(详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50分)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总分100分,权重0.5。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得分=实际得分×权重

(三)倒扣分项

辖区内工矿商贸行业每死亡1人,从总得分中扣2分。

(四)考核否决事项

1.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决,考核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1)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

(2)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爆行业发生1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含6人)或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的;

(3)其他行业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的;

(5)发生过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

2.市直有关部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否决,考核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1)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

(2)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的;

(3)发生过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

四、考核结果运用

对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业绩和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县、市、区政府,予以全市通报表彰,并评出1个安全生产模范县、市、区政府。

2.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县,市,区政府。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一票否决并建议市委启动干部召退回程序。

(二)对市直有关部门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直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一票否决并建议市委启动干部召退回程序。

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一)市政府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1.先进集体奖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其他部门,设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共10个。

2.先进个人奖

(1)评安全生产十大标兵,共10个。

(2)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专项整治、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安全文化、应急救援先进个人共50名。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荐,市政府安委办初审,市政府审定。各县、市、区,高新区推荐范围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部门和辖区所属企业,推荐比例:政府占20%,各级部门占40%,所属企业占40%;市直有关部门推荐的范围为本部门安全科室、直属单位、直接监管企业,直接监管企业推荐比例不低于50%。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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