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推进“宜游”长治建设,按照《山西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旅休闲游领导组办〔2014〕2号)和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10日,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全市上下正在开展的学习讨论落实活动,针对长期以来影响旅游业健康发展、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影响长治旅游形象等突出问题,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部门负责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区域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与查处问题相结合、督导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治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热点问题得到根治;旅游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形成旅游市场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景区市场问题

1、景区内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假僧人、假道士等问题。(宗教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2、景区外假冒宗教人员诱骗游客财物等问题。(公安部门牵头,宗教部门配合)

3、景区内外未登记宗教活动场所非法开放问题。(宗教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4、宗教活动场所或内部场地出租、自行或串通导游等诱骗游客财物行为。(宗教部门负责)

5、旅游景区周边环境混乱、乱设摊点、围追兜售等行为。(公安部门牵头,工商、旅游部门配合)

6、景区内外串通偷门票行为。(公安部门负责)

7、旅游景区、服务项目超过接待容量,导致游客滞留、严重拥堵等问题。(旅游部门牵头,住建、文物、宗教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

1、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旅游部门牵头,工商、公安部门配合)

2、景区、景点未经登记接待游客行为。(旅游部门负责)

3、非法经营旅游客运行为。(交通运管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4、未取得导游证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行为。(旅游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三)旅行社及导游市场问题

1、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不实广告等行为。(工商部门牵头,旅游部门配合)

2、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旅游部门负责)

3、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旅游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

4、导游非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擅自更改线路和增加购物点、旅游过程中额外向游客收取其他费用等行为。(旅游部门负责)

5、导游串通相关单位诈骗游客拿回扣、小费行为。(旅游部门负责)

(四)旅游价格及商品市场问题

1、景区门票省、市重复定价、与其它旅游服务捆绑销售行为,景区内客运等经营项目强行收费行为。(物价部门负责)

2、旅游目的地城市、景区、旅游宾馆饭店、餐馆不明码标价,漫天要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物价部门负责)

3、旅行社经营低价旅游产品行为。(旅游部门牵头,物价部门配合)

4、旅游购物等单位自行或串通导游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诈游客行为。(工商部门牵头,旅游部门配合)

四、进度安排

这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4年12月下旬,根据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安排部署我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

即日起至3月1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主体责任和单位职能,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旅游市场秩序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坚决打击旅游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有关人员为官不为、包庇纵容的问题。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督促各县(市、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总结建制阶段

针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景区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机制,构建旅游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杜绝影响我市形象的旅游问题再次发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于3月10前将本级、本部门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文物旅游局。(地址:太行西街157号人防大厦701室;联系人:王燕;电话:605584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起本县(市、区)内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主体责任,分管副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好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有效查处。

(二)强化配合,突出实效

要按照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找准整治重点、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协调配合,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规则,保护好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合法权益,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市、县两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群众受理工作机制,做到有查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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