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雪灾后扶持农业生产和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雪灾后扶持农业生产和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长政办发[2009]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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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雪灾后扶持农业生产和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11月9日以来,我市出现了大范围的强降雪天气,给全市农业生产、农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特别是蔬菜大棚、畜禽养殖户受灾严重。经农户申报、村委签字、村务公开、乡镇核实、部门统计,全市蔬菜大棚、露地蔬菜、死亡畜禽、倒塌圈舍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3亿多元。为保障受灾群众正常生活渡过难关,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现将雪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给予扶持和做好灾民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
(一)死亡畜禽补助
根据晋农(财)发[2009]237号文件通知要求,市财政负担20%,共补助543万元。(按照市畜牧局核实数字2009年执行)
(二)农业生产扶持
1、补助范围
此次雪灾中损失严重的蔬菜日光大棚、温室大棚。
2、补助标准
蔬菜大棚补助标准为温室大棚每亩800元,日光大棚每亩200元,补助资金共450万元,由市财政负担。(按照市农业局核实数字2009年执行)
二、进度要求
为保障受灾农户生活不受影响,生产尽快恢复,各级农业、畜牧、民政、财政、农村信用联社等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在12月31日前,按省市要求将救灾补助资金和贴息贷款落实到农户,落实到生产基地。
三、资金管理
救灾补助资金发放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灾情登记名册,由各县市区相应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补助资金兑现。
农业部门负责受灾日光、温室大棚的核实和审批,会同财政部门发改补助资金,做到在棚签字,并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畜牧部门负责受灾畜禽养殖户的核实和审批,会同财政部门发放补助资金,做到以户签字,并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市县农村信用联社要按照省里精神,根据农业、畜牧部门的意见,自主审批发放贷款,并同时报财政部门。供销部门要积极组织农资供应,确保恢复生产需求。
四、灾民生活救助
(一)启动特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值班制度,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做到救灾有力有序有效,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民生。
(二)组织开展为灾民和困难群众“救灾、帮困、送温暖”活动,动员社会各界为灾民和困难群众捐款捐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全市不冻伤一个人、饿坏一个人。
(三)积极开展查灾核灾救灾工作,尤其对优扶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医保对象、五保对象、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确保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不受冻,最大限度地克服雪灾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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