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2]132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省条管单位,驻市各大型企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7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号)及长治市委办公厅、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好娃娃”工程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2]69号)精神,为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确保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规范运行、稳步推进,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以党政部门为主导,强化部门职责,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维护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深化“好娃娃”工程意见、创建“好娃娃”幸福家庭为抓手,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探索构建流动人口“一家人”服务计划,基本实现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优待、同宣传、同维权、同发展、同投入,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提供均等化的行政服务、技术服务和社会服务。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和谐公正、优质服务、运转高效、保障到位、效果明显”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通过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近期目标: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通过有序推进和不断深化,到2013年末,全市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建立运转协调、保障良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率、流入群众对服务均等化满意率均达90%以上。
2、中长期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建立运转高效和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构建起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普惠度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制度和标准的统一,全面提升全市流动人口市民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创出特色”的基本思路,“十二五”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抓好“三个创新,20项工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充分发挥职责,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一)进一步创新流动人口行政服务均等化
1、实现便民服务均等化。强化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的服务功能,人口计生、公安、工商、民政、人社、教育、卫生等部门实行一站式办公、联合办证,把流动人口职业介绍、证件办理、房屋租赁、法律维权、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子女入学等服务项目都纳入“一站式”服务的内容中来。
2、实现信息体系均等化。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实行公安、民政、人社、卫生、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信息互通、信息共享,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市的流动人口信息网络体系。
3、实现身份管理均等化。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将服务享受资格与户籍制度剥离,着力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深入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完善居住证“一卡通”模式,不断充实居住证公共服务功能。优化户政管理工作,切实放宽户口政策,优先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的落户问题。
4、实现依法维权均等化。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设立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维权监督电话,公开相关政策、办事程序和责任主体。依托各级、各部门办事窗口和业务机构,推行首问责任制,畅通流动人口诉求渠道,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依法打击涉及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5、实现证件办理均等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法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生育服务证》等有关证件。
(二)进一步创新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
6、做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均等化。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要加强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为流动人口待孕夫妇免费提供宣传倡导、咨询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开展孕前筛查,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进行指导干预和跟踪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7、做到出生缺陷干预服务均等化。在流动人口育龄群众中,免费开展优生优育、出生缺陷干预培训指导、免费发放优生优育和出生缺陷干预宣传品,对流动人口待孕人群免费发放叶酸、斯利安,发放率达100%,并对服务对象进行逐一登记、造册、面对面指导,确保服务的有效率,使出生缺陷干预率进一步提高,出生缺陷儿明显减少。
8、做到生殖健康普查服务均等化。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并免费为其提供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9、做到避孕药具发放均等化。流动人口可凭《婚育证明》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爱心服务一卡通》在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并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咨询服务。流动人口药具可及率和获得率均达到95%以上。
(三)进一步创新流动人口社会服务均等化
10、确保宣传倡导服务均等化。以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为依托,以推进我市“一家人”计划为抓手,利用各种手段,创新形式,普及人口计生政策和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使“五湖四海长治人,均等服务一家亲”的理念渗透每个流动人口家庭。
11、确保奖励优惠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依法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和优待政策。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对长期在现居住地居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积极支持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模范家庭,探索多种方式给予奖励。
12、确保就业创业及培训均等化。在我市的流动人口计生家庭优先享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对在我市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计生家庭成员,按政策给予就业补贴,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力度。逐步将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帮扶范围扩大到流动计生家庭。
13、确保生育关怀救助服务均等化。组织各方面力量,依托各类载体,发挥流动人口协会等基层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将关怀流动人口纳入生育关怀系列行动。强化利益导向,积极开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和帮扶。
14、确保婴幼儿早期发展均等化。通过市、县、乡、村早期发展指导中心(站、室),加强对流动人口目标人群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及普及,免费发放分类早期发展科普知识读本,免费为流动人口计生家庭的新生婴幼儿开展智能、体能测评。
15、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计生家庭纳入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关爱中老年生殖保健和老年保障,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流动人口,要通过供养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和户籍人口一样的优待服务。
16、确保子女受教育权利均等化。保障随流动就业人员生活的子女在现居住地同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在我市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其子女随父母生活并在现居住地学校就读的可以和户籍人口同等享受高中阶段学校加分优待政策。
17、确保住房保障服务均等化。加大我市流动计生家庭就业人员的公租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具有突出贡献流动计生家庭的务工人员、优秀人才享受廉租房保障的政策。
18、确保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创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关系的无障碍转移接续,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规定为流动就业人员缴纳各种保险。
19、确保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向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的传染病防治服务和职业病监督、鉴定等服务,完善流动人口计生家庭医疗救助制度。
20、确保人口文化服务均等化。各公共文化场所、公益活动阵地,向流动人口同等开放,社区文化活动应同等吸纳流动人口参加。
三、实施步骤
实施意见分四个阶段扎实推进。
(一)出台方案、全面启动(2012年12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明确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法步骤,成立领导组,全面启动均等化工作。
(二)分解任务、层层实施(2013年1月)。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任务。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机构,根据任务分解表落实目标任务,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中心)。
(三)全面推进、落实任务(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各级各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出台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水平。
(四)巩固提高、总结提升(2014年—2015年)。对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经验,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均等化服务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本地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总体工作谋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下发相关文件,分解目标任务,周密部署开展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整合成员单位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市县两级成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配备专门工作人员,统筹协调辖区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三)构建信息平台。着眼于全员人口信息共用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完善全市统一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和动态管理制度,努力构建计生、公安、工商、民政、住建、教育、人社、卫生等各个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户籍人口经费投入标准,将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和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强化评估考核。市委、市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任务融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实行党政线、部门线、业务线、社会线“四线”考核验收,由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考评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奖优罚劣。
附件:长治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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