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2〕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以下简称“营养计划”)顺利实施,省政府决定召开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4月23日(星期一)9:30—11:0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三、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推进我省“营养计划”实施工作。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委宣传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

(二)市、县、区分会场: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比照省级主会场确定参会人员;各试点县试点学校校长代表。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所辖县(市、区)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二)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将参会人员名单(注明单位、姓名、性别、职务)于4月22日(星期日)12:00前反馈至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渭南市、石泉县政府负责同志分别作大会发言,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字数不超过2500字。

(四)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各分会场的会务工作。

(五)陕西日报社、省广播电视台,华商报、西部网派记者参加会议并组织报道。

联系人:王彬武8866889013991998266

周军锋8729105813991913599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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