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6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定于2011年11月2日下午3时召开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参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全面贯彻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交流近年来各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实践、新经验,分析研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动员部署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

二、会议地点

省级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县、区在当地电视电话会议室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省级分会场:省政府分管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扶贫办、省气象局、省测绘局、省粮食局、省能源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有关负责同志;省水利厅有关处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邀请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策研究室、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省政协经济委员会、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市、县、区分会场: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人员范围比照省级分会场确定。

四、有关事项

1.请各设区市政府通知所辖县(市、区)政府设分会场并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会。

2.请省级分会场参会单位于11月1日18: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报省水利厅。联系人:员国权;联系电话(传真):87463149。

附件: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一、分会场不设主席台,请参会人员在会场集中、整齐就座。参会人员着便装,请于11月2日下午2时45分前就座完毕。

二、分会场不悬挂会标。

三、分会场摆放座签,尺寸适中,红底黑字,方正小标宋体字。桌面不摆放矿泉水,桌面和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不摆放本市、县的名牌。会场背景简洁、庄重,不悬挂或张贴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文字。

四、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五、请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提前调试设备,确保万无一失。

六、各分会场请于11月2日上午10时前布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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