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第六次陕南循环发展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第六次陕南循环发展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第六次陕南循环发展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56号
汉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政府定于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在安康市召开第六次陕南循环发展工作座谈会,会期一天。届时,省政府主要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回顾总结陕南突破发展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加快推进陕南循环发展有关工作。
二、会议内容
(一)9月30日上午,举行部分项目开工(奠基)仪式。
(二)9月30日下午2:00,在安康明江国际酒店召开座谈会。
1.安康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致词;
2.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3.汉中、安康、商洛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言;
4.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发言;
5.为陕南循环发展示范园区、示范企业授牌;
6.省政府领导讲话。
三、参加人员
(一)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1.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9月29日下午自行赴安康,参加全程活动);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政府研究室、省中小企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陕西煤化集团公司、陕西有色集团公司、西部机场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自行赴安康,只参加9月30日下午的座谈会)。
(二)陕南三市负责同志。
1.安康市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全程活动,安康市其他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区)、市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相关活动;
2.汉中、商洛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两市发展改革、财政、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9月30日下午的座谈会。
(三)接受授牌的陕南循环发展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负责人(由省发展改革委通知,只参加9月30日下午的座谈会)。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全程活动的省级部门负责同志9月29日下午抵安康后,入住明江国际酒店。
(二)只参加座谈会的省级部门负责同志,汉中、商洛市参会人员请于9月30日12时前到安康明江国际酒店报到。
(三)请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政府分别通知所辖县(区)及市县有关部门按要求参加会议。
(四)请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画报社派记者做好新闻报道。
(五)参加会议(活动)人员请着便装。
(六)请各单位将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联系人、联系电话)于9月29日12时前报安康市政府。
联系人:王创18991511675
衡果18291580124
传真:0915—32122850915—3238208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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