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通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1-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通报 陕政办字〔2011〕1号 各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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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通报
陕政办字〔201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各市、县、区继续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103号)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目标,以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增进家庭幸福为出发点,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积极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加强县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深入推进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和“优生促进工程”,大力开展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和巩固提高工作,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经考核验收,省政府决定,授予周至县、蓝田县、宝鸡市陈仓区、千阳县、礼泉县、淳化县、洛川县、富县、府谷县、清涧县、横山县、略阳县、宁强县、佛坪县、安康市汉滨区、紫阳县、商洛市商州区等17个县(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荣誉称号,分别奖励20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区)和已经获得先进称号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巩固创建成果,继续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质量,向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目标迈进,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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