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冬令和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10〕3号
颁布日期:2010-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冬令和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冬令和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做好冬令和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事关民生大计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做好工作。要及时掌握情况,摸清困难群众的底数,制订好困难群众救助方案,重点解决好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受灾户的生产生活问题;要积极筹措落实各项救助资金,严格执行救助标准,及时将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加强对救助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管理,公平公正搞好救助款物发放,强化检查监督,严防截留、挤占和挪用,保证救济资金物资用于扶贫济困,保障群众生活。总之,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过冬,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一○年一月八日

关于做好冬令和春节期间城乡困难

群众生活安排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为了让城乡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安全温暖过冬,过一个祥和、温馨的新春佳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冬令和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捐助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捐款捐物,帮助他们解决过冬和基本生活问题。所捐助款物全部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令期间的基本生活。市上安排720万元冬春灾民生活救助资金,用于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安排过冬棉被5000床、棉衣2000套,重点帮助特困群众安全过冬。

三、做好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济。市上安排专项生活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保障特困受灾群众能吃上饺子、吃上肉,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四、及时发放农村低保金。认真落实省上关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693元/年人提高到1196元/年人的政策;全市下拨3365万元农村低保补助资金,用于2010年一季度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救助。

五、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继续执行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30元补助的政策;全市下拨3000万元城市低保资金,用于2010年一季度城市低保对象的生活救助。

六、解决好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冬季取暖问题。分别安排600多万元城市低保专项资金、710万元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和180万元农村五保供养专项资金,对城市低保家庭按每户260元标准、农村低保家庭按每户100元标准、农村五保户按每人100元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确保他们温暖过冬。

七、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治病困难。分别下拨600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3000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八、全面落实抚恤补助政策。按照提高后的补贴标准,下拨4696万元,用于兑现全市革命伤残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下拨893万元,用于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印制专门迎春年画,慰问全市烈军属、伤残军人、老红军和在乡老复员军人以及部队离退休人员。

九、做好特殊群体的生活救助。下拨专项补助资金72万元,分别用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农村老党员和省部级农民劳模生活补助。

十、继续开展好“送温暖献爱心大行动”。市民政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慈善协会等单位共同筹措资金,对全市2200户城乡特困群众开展慰问,每户赠送价值160元的米、油、肉等过节生活必需品。

十一、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春节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广泛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重点慰问灾困群众、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革命伤残军人、烈军属,以及困难企业职工等,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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