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监管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10〕188号
颁布日期:2010-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企业生产及项目建设顺利进展,现就加强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产业带动、项目带动战略,强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一批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相继开工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部分企业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以来,部分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中已陆续发生4起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个别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反映出一些行业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脱节断档现象。对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在我市经济转型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和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对推动全市突破发展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企业和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就是效益、安全保障发展”的意识,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环节,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夯实安全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落实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做到不缺位、不脱节、无空档。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对在商洛境内的所有企业(不分隶属关系和行业差别),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当地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范围。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时也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企业尤其是中省驻商和市直重点企业,按企业性质和产业类别,实行安全生产分行业归口管理。要严格落实园区内企业安全监管职责,进驻商丹循环工业园区和各县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企业和项目,园区行政部门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所属县区政府及市直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各县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隐患整改、联合执法、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督促检查,促进各方责任落实,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形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源头管理,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列入招投标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安全生产诚信度差的投标企业,应坚决予以淘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放在施工许可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来抓,对没有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以及没有通过开工安全生产审查擅自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要立即责令停止施工。

(二)加强日常监督,加大执法力度。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对中省在商和市级重点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以及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不健全、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不落实、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安全作业环境和条件不到位等现象和行为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促整改到位。近期,由市安委会牵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事故处理,完善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中的各类伤亡事故。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及时予以通报;对赶进度、轻安全或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对危险源、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危险工艺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以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展。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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