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规范保安服务业市场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10〕166号
颁布日期:2010-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规范保安服务业市场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1号)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整顿规范保安服务业市场,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商洛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保安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市目前使用保安的单位达120余家,保安从业人员2000余人,其中正式纳入公安机关监管的保安员150人,占从业人员总数0.75%,使用单位18家,占单位总数12%;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保安员628人,占保安总数的31.4%,无保安员证而从事保安工作的1380人,占保安总数的69%。就全市保安服务业发展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管理不规范。全市69%的保安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无证上岗、乱招乱聘、乱着服装等问题突出;二是保安服务公司发展滞后。全市仅有一家保安服务公司,且服务范围偏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亟待完善;三是监管机制不健全。多数保安员未纳入公安机关监管,大多数自行招用保安的单位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随意招聘现象突出;四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保安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接受培训,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防卫技能,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五是保安工资待遇较低。多数保安员“三金”没有落实,基本权益无保障,导致从业人员流动性强、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

二、充分认识新时期保安服务业的地位和作用

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是实现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客观要求,是发挥群众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形式,也是缓解现阶段公安力量不足的有效措施。当前,我市正处于率先突破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繁重。但受各种因素制约,目前我市保安服务业规模较小、服务范围偏窄、监管机制还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突出,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安服务业的地位和作用,把保安服务业纳入第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三、依法开展保安服务业市场专项整顿

专项整顿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人社、建设、文广、教育、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配合,依法取缔非法保安组织和保安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整治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以及招录、聘用保安员的行为,完善监管机制,夯实监管责任,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这次专项整顿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9月10日—9月30日):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条例办法》等法规规定,宣传开展保安服务业专项整顿的重要意义,采取印发传单、公开通告、书面告知等方式,深入各保安从业单位宣传保安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保安服务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努力为专项整顿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集中整顿阶段(10月1日—12月15日):重点整治保安从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及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依法取缔非法保安组织和保安培训机构,坚决清理无证上岗行为。市境内现有的保安服务公司(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和保安培训单位,必须在10月底前重新向公安机关申请保安服务、培训许可证,并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各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必须在10月20前向公安机关备案,纳入公安机关日常监管;此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人员,必须在12月前由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后,取得保安员证,做到持证上岗。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15日—12月31日):对专项整顿活动进行验收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规范保安服务业市场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巩固整顿成果,建立支持保安服务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逐步规范保安服务业市场秩序

1、大力拓展保安服务业领域。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章、文件的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治安保卫(消防)重点单位、大专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统一由保安服务公司承担,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党政机关、治安保卫(消防)重点单位的保安派驻率在今年底前达60%以上,2011年6月底达100%;大专院校和中小学幼儿园的保安派驻率在今年底达90%以上,2011年2月底达100%;文化娱乐场所的保安派驻率在今年底前达100%。加快推进保安押运工作,实现全市金融网点武装押运服务全程覆盖,积极拓展保安押运向民爆危险物品和贵重物品等领域延伸。同时,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将营业性展览、展销、文娱、体育等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移交保安服务公司承担,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指导。

2、加大保安资源整合力度。逐步将各级公安机关管理的各种辅警、协管员、治安巡防员等协勤人员转为保安员,统一由保安服务公司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控工作;对现有未纳入保安服务公司统一管理而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在坚持个人自愿的前提下,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后交由保安服务公司统一管理;逐步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建的护院、护厂、护矿、护校等各种治安保卫力量转化为保安队伍,并纳入公安机关统一监管。

3、维护保安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的单位必须与所聘用的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薪酬待遇,保安员月工资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保安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保持保安队伍相对稳定。落实保安员基本防护装备,保护保安员人身安全,依法严肃查处侵害保安员的不法行为。对见义勇为、因公死亡、伤残的保安员,要及时落实工伤保险、抚恤待遇,保障其基本医疗和生活费用支出。保安员与保安服务公司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争议,按劳动争议相关规定处理。

五、切实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管

保安服务业监管职责由公安机关统一承担。各级公安机关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管。发改、财政、教育、建设、人社、文广、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共同推动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发改部门要将保安服务业纳入服务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对政府出资的保安员,要按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保安专项资金;物价部门要加强保安服务收费管理,保安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大专院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保安管理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与管理,明确物业公司保安必须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文广部门要监督文化娱乐场所从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保安人员;工商部门要将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作为办理保安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人社部门要将保安服务公司作为就业和再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支持保安服务业的职业化、正规化建设。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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