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人行商洛中支关于进一步做好商洛市银行业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人行商洛中支关于进一步做好商洛市银行业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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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人行商洛中支关于进一步做好商洛市银行业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行商洛中支《关于进一步做好商洛市银行业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商洛市银行业
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行商洛中支
为全力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银行业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也是非公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活跃市场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截止2009年末,我市共有个体工商户31923户,总注册资本58.52亿元,从业人员47884人,实现地税收入1.04亿元,占全市地税收入的12.97%。但长久以来,我市个体工商户因受担保抵押物不足、组织管理不够规范、相关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导致“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总体发展缓慢,普遍存在“散、弱、小”现象。为加快我市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步伐,各金融机构要坚持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转变“重大轻小”思想,增强责任意识,积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把个体工商户作为未来金融服务的重要对象和新的信贷增长点,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个体工商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个体工商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目标,以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以不断改善信用环境为抓手,建立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我市城乡个体工商户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使个体工商户熟悉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强融资能力;加大信贷投入,有效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问题,力争个体工商户贷款申请满足率达到80%以上,每年对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增长速度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速度,力争达到20%以上;推广银行卡服务,使个体工商户充分享受现代支付结算方式的便捷。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个体工商户对金融产品的知晓率。结合我市个体工商户对有关金融知识和产品缺乏了解的实际,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一方面使其了解有关金融产品的性能、优点、办理流程,另一方面要做好融资、理财、投资、结算等金融知识的宣传。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组织专门的营销团队,实行分片包抓,区分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个体工商客户,采取上门服务,大力开展金融产品“进市场、进街区”活动。邮政储蓄银行要广泛推介“好借好还”商户小额贷款和个人商务贷款产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营销“富秦家乐卡”等个人信用贷款品种,不断扩大有关金融产品的市场知晓率和占有率。
(二)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入,支持其发展壮大。各金融机构可确定1—2个重点街区和一定数量的个体工商户做为金融支持的示范点,待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开。要通过深入走访、调查,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资金周转、盈利和信用状况等进行全方位了解。根据个体工商户的金融需求特点,按照“专业、快速、灵活、满意”的服务宗旨,通过落实优惠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期限、多种贷款担保方式等政策,不断扩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入。大力支持城乡剩余劳动力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开办个体工商户。对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工人、自主择业的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要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人行商洛中支要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对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减轻客户负担。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网点多、覆盖广、掌握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多的优势,积极做好信贷支持工作,促进我市个体工商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满足个体工商户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个体工商户信贷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审批权限,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开发科学合理的贷前调查、信贷审批、贷后管理业务流程。要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需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工商户个人财产担保贷款、联保协议贷款、质押保证贷款、存货抵押、店面经营权抵押、综合信用授信等金融产品。要从实际出发,对现有贷款担保方式进行捆绑、整合,提供“抵押+保证”、“质押+保证”、商户联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有效解决个体工商户贷款担保难问题。
(四)扩大个体工商户银行卡结算范围,大力改善支付结算环境。针对目前我市个体工商户支付结算不够顺畅的现状,各金融机构应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做好结算环境改善工作。一要做好银行卡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银行卡的优势、特点、操作要求、办理程序等知识,让更多的个体工商户认识到使用银行卡的优点。二要在城乡加大银行卡配套设施建设,从便民的角度科学合理设置ATM机,健全和完善受理银行卡的服务环境,方便个体工商户办理存取款、查询、转账等项业务。三要降低相关收费标准,吸引更多的个体工商户使用银行卡。四要充分利用移动通讯服务技术,向个体工商户广泛推介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积极推广POS刷卡机和EPOS转账电话,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度。
(五)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在做好传统金融服务的基础上,要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和新兴业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辅导、创业咨询和有关信息服务,提高其创业成功率。要按照构建“诚信商洛”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信用商户、信用街区”建设。各金融机构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把“守信经营”和“守法经营”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完善适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信用征集评价体系和信用数据库,积极开展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评级,培养和增强其诚信意识。帮助个体工商户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其守法经营,按时还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对个体工商协会推荐的优质贷款客户,可以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采取利率优惠或扩大贷款额度等激励措施,使个体工商户充分感受到诚实守信带来的好处。各金融机构客户经理和营销人员可通过公布联系方式,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及定期、不定期上门走访等形式,与个体工商客户互通信息,加强合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做好组织推动和指导工作。相关金融机构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特点,制定和落实专门的金融服务措施和办法,并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信贷投入信息的统计工作。各有关中介机构要简化办事程序,杜绝抵押物重复登记、评估,降低有关收费,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市政府将定期听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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